近段时间,针对南海仲裁案,有人煽动青年上街,抵制某货。有些人在洋快餐门口拉条幅、在网上发虚假组织游行的帖子。这些看似爱国行为其实并不符合爱国主义的本意;甚至被认为是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的炒作。 从某种意义上讲,爱国不仅是一种情感,还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首先是一种运用理性的能力。空有一腔悲愤无以救国,只把爱国挂在嘴上更是难以强国。“爱国”的定义可能有很多种,但“务实”应该是其中的一条。这种“务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爱国要有行动,还要看效果。爱国的目的,是要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好。但凡促进国家进步的举动,都是爱国行为。反过来,如果只满足于呈现爱国的姿态,甚至以为只要“爱国”就能为所欲为,不惜伤害同胞利益、损毁公共财产、破坏社会秩序,这不是爱国,而是害国。这样的“爱国行为”,不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会给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带来伤害。 当今世界,法理是最有说服力的共同语言;当下中国,法治是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以法的精神驳斥对法的滥用,我们才能赢得世界的尊重和支持。同样,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爱国的激情才不会成为“糊涂的爱”,导致盲目的冲动和偏激的行动,演变成同胞之间的相互争斗。有主张有定力,有激情有理性,这是我们成为大国国民、走向民族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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