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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造孽啊,巴中一老人为20块钱下河帮人捡鱼竿,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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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4日下午13时57分,巴中市经开区通木垭东华村一社一老人不幸被淹。消防员到达现场后了解到:
别人钓鱼时鱼竿被鱼拖下水,钓鱼的告诉老人把鱼竿捡上来就给20块钱。于是,老人就下去捡鱼竿不幸溺水身亡。
鱼塘水深4至6米,了解情况后迅速展开工作,经过近5个小时的打捞作业才将遇难者打捞上岸。
目前,事件具体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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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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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的人嘛不脱了

发表于 2016-7-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的人是不是有点儿哈辍辍的

发表于 2016-7-1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惨了啊,本来是20元的事 这不要20W了哦

发表于 2016-7-1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元的事 这不要20W了哦:L
发表于 2016-7-1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钓鱼的人是什么来头,不会是上级官员来巴中考察鱼塘的吧
发表于 2016-7-1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极生悲?

发表于 2016-7-15 2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7-1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法规,有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主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做好任何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贸然让被雇佣者下水造成雇佣者死亡。雇主违反了新的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6-7-1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情况属实 叫老者捡鱼竿的钓鱼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 2016-7-16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7-1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 2016-7-1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者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之间谈好价钱,就形成合约,也就是简单的雇佣关系,无论人情法理都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责任

发表于 2016-7-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6-7-1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贴关注
发表于 2016-7-1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测钓鱼者的心态如同和尚打坐,少有收获但仍一如既往。既浪费粮食,又白费光阴。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7-17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7-1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拉拉魔仙 发表于 2016-7-15 16:02
这下惨了啊,本来是20元的事 这不要20W了哦

说的真准   真的赔了20万      

发表于 2016-7-1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皮哦啊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9 13:44
      不会水,怎能下水捡渔杆?不是找死吗?
钓鱼的恐要承担民事责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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