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个关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川省委从“我”做起,以上率下推动《意见》执行,正是制度治党效果彰显的生动写照。《意见》根据岗位特点和分管领域,细化规范了县(市、区)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主体责任具体内容,明确责任范围,细化工作措施。为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了榜样,提供了方法,指导和夯实基层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是防微杜渐的重要措施。《意见》出台要求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必须逐级传导压力,夯实基层党委、纪委切实担起该负的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震慑,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省《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将会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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