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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内江政府对抗四川省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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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信访局要求内江市,对原市物资局康正明超越职权报复问题的处理,应该给信访人书面处理意见书;请内江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应予改正;省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邵革军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理。核查信访人诉求,完成事权的三次指示,违反组织原则。不查不办的乱作为行为在受到群众强烈谴责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门应该予以严肃追究和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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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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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0 20:11
对武胜法院侵权的举报
举报人 退休法官吴志平, 电话15928266813。
武胜法院违法,同时违反武胜府发(1998)114号文件、武胜房改(1999)4号文件、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文件,将我的私房强行要去供卢X使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自2007年起,我就依法维权。起过诉(多次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不予受理),也多次进京、省上访。维权十年,无任何部门出面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求告无门!
在我维权的十年中,因媒体介入,网络曝光,武胜法院虽《回应网民》进行了说明,但该说辞不实,漏洞百出:
      武胜法院以"23户房主都退出了房改房,交出了房产证,只有吴志平一人拒绝交出”为由,来忽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领导。手段之恶劣!
  真实情况是:
23户房主中有4人98年前调到广安工作(李X、明X等),他们的房屋没参加98年的全产权转换,属按政策应退。另19户房主(陈XX、张XX等),因参加了武胜法院98年搞的"优惠集资建房”(该集资建房违反房改政策),按院党组规定,参加的就要退出以前获得的房改房,即按院党组的规定,这19户也属应退出房改房之列。而我吴志平既没调离武胜法院,也没参加武胜法院的"优惠集资建房”,当然不属于"退出房改房”、"交出 房产证”之列。且这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吴志 平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自愿退房”和"吴志平被逼迫交出房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我说的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几年来,武胜法院一直不敢当面对质,相关部门也不愿组织听证。
   看来我的 该《举报》确实触碰到了四川官员们的灵魂,该《举报》在四川麻辣论坛《群众呼声》更是发表不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1 21:26
希望官员们真正做到"上网访民情,下网解民忧",言行一致,不要忽悠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2 08:36
我依法维权,本属并不复杂的"物权归属”问题,一跃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本是法律的捍卫者,却站在了捍卫法律的公民(我)的对立面。国之耻、法之悲、民之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2 10:41
武胜法院本是财产权的保护者,却更是要取缔财产权,这不是国耻又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2 19:39
没有人权和财产权的社会,算不上文明社会,更不是法制社会,只能算是野蛮社会、强盗盛行的社会、没有安全感的社会!
发表于 2016-7-1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反映什么问题?请具体说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1 20:02
我举报武胜法院侵犯法官私产一事,请《群众呼声》版主言无不尽对我的《举报》也引起重视,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老是删除我发表的《举报》帖子和跟帖。我也有言论自由权,请尊重我的权利。谢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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