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广西梧州长洲区新兴二路光明粥城内,两名男子因口角升级为斗殴,致其中一人死亡。今天下午,梧州警方通报称,两名当事人均系当地国税局工作人员,分属不同单位。而嫌疑人被逮捕时,仍处于醉酒状态。(《新京报》6月19日) 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发生斗殴,并且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一看这样的新闻有点震惊,这样的行为不仅有损干部的形象,也是给政府部门抹黑,更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试问什么样的理由能让两个公职人员斗殴甚至是造成伤亡的结果。 一看报道打人致死者被逮捕时仍然是醉酒状态,这是喝了多少酒?致人死亡都还没酒醒?俗话说小酒怡情,酒喝多了就误事,自古以来,在餐桌上酒都是作为必不可少的一样东西,酒可以说能增进人们之间的感情,酒也是误人不浅的,从各种各样的例子都可以看出。 试想如果斗殴的这两名公职人员都没有醉酒,相信也不会有斗殴之事,也不会有斗殴致人死亡的事情。但是又没有那么多的如果,醉酒不能成为干部打斗的借口。 大家都知道拳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遇到事情时也应该控制自己的情绪,可是这两名公职人员却因为一点小纠纷,大打出手,这样的行为不仅让政府公信力受到不好的影响,也是让干部的形象大打折扣,更是违背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干部,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更要用党中央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更有责任义务维护公信力的威信,维护好干部的形象,处处遵纪守法,维护道德和文明。然而公职人员斗殴导致一人死亡,这样恶劣事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行受到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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