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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一小区玻璃坠落砸死人!律师:整栋楼业主或担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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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6-19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是飞来横祸!17日晚8时50许,绵阳长虹世纪城发生高空坠物血案,该小区业主童某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身亡。事发后,警方组织百余人挨家挨户排查,但仍未找到事主。律师称,若难确定肇事者,整栋楼大部分业主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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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

  >>业主小区散步,天降玻璃击中头部

  绵阳长虹世纪城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事发地点在37栋,共30层高。17日晚8时50分许,小区业主童某带着13岁的儿子在小区里散步,当走到37栋时,高空突然掉下一块玻璃,砸中童某的头部。

  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童某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前一天刚刚发生玻璃坠落事故

  业主反映,在事发前一天,该小区一期的27栋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一户居民的卧室窗户玻璃,被大风吹落掉在地上。”业主说,幸好当时楼下没人,“没想到,这一悲剧最后还是发生了。”

  >>警方连夜排查未果

  坠物事件发生后,绵阳警方立即开始进行排查,并寻找事发现场目击证人,希望尽快找到玻璃在坠落前的具体位置。“整栋楼有上百住户,而地面只有一些玻璃钢残渣,我们正在挨家挨户进行调查取证。”警方已对坠落玻璃最近的楼栋排查了3遍,仍未找到玻璃的出处。

  为了防止玻璃坠落的住户重新购买玻璃回来安装,事发后,警方安排民警对该栋楼的各个出口进行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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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珠海一保姆在高层住宅小区21楼擦洗窗户,一不小心竟将一整块玻璃连同窗框架都推掉了,一名11岁女孩正好从楼下路过不幸被砸中身亡。

  ●律师说法

  若难确定肇事者,整栋楼大部分业主或担责

  小区高空坠落玻璃砸死居民,住户应该负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呢?如果找不到玻璃坠落处,又该谁来负责赔偿呢?来看看律师对此事的解读:

  >>如果找到了玻璃坠落处,又是人为使玻璃坠落,那么玻璃所属业主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须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玻璃是自然落下,那么业主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俗地讲,就是除一楼住户外,整栋楼住户都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相关案例:2011年,陈涛经过成都青羊区锦阳商厦被马克杯砸中头部,导致创伤性癫痫后遗症,陈涛花了3年时间,将144户锦阳商厦的业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定由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受害者陈涛的各项损失15万余元,每家承担1230元。

  高空坠物“连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就是俗称的“高空坠物连坐法”。

  ◆他山之石

  不过,无论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埃塞俄比亚等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没有类似法条或判例。那他们是怎么处理高空掷物的?

  美国:一些州社区设有类似意外事故基金,一旦发生高空坠物难确定责任人类似事件的时候,受害人可直接通过物业索要赔偿。

  日本: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

  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加坡: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网友观点

  @华丽转身:应把高空抛物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才会有震慑力。

  @清风明月:如果都是“连坐”,抛菜刀也无所谓,反正大家掏钱???!!!

  @zy:不能找到肇事者就找物管啊!!“连坐”了物管就可以晒太阳了?

  @别理我蛇精病:在高楼附近装上球形360度无死角监控不就好了,看你往哪跑

  @林炜豪:连坐,是把责任推给与肇事者住在一起的潜在的“受害者”;有这种高空扔物恶习的人经常往楼下扔东西,邻居们更经常进进出出,提心吊胆,也就加大了“中枪”挨砸的几率,还要承担连带赔

  偿义务,实在不合情理。

  你支持高空坠物“连坐”担责吗?

  怎样避免被高空物品砸伤?

  高空坠物具有很大的危险性,重者可以伤人性命于一瞬。当我们行走在高楼耸立的现代都市时,该如何避免被高空坠物砸伤呢?

  (1)提高个人素质,从我做起,时常观察自己家的阳台等高空位置,发现有可能坠落的悬挂物和搁置物,立刻清除或挪开,消除隐患。尤其在多风的天气里,应该将阳台上的花盆等物移开,以免被风刮落。

  (2)走路时,途经尚在修建的建筑物周围时,应查看是否有高空作业在进行,尽量远离建筑,并快步经过。

  (3)在大风天行走时,注意避开存在着具有高空抛物可能的建筑物,如正在修筑的楼盘、危楼、高空广告牌等,尽量选择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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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2016年6月17日晚8时50分许,长虹世纪城二期业主童某(男,43岁,绵阳市游仙区人)与其子童某某(男,13岁)散步途经该小区37栋外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因伤势过重,童某于当晚10时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涪城区公安分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开展了走访摸排和比对分析工作,现初步确定:该事件系长虹世纪城二期37栋28楼一住户窗户外层玻璃脱落所致,基本排除人为故意因素。目前,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住建、公安等部门正在有序开展善后处置、事件调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发言人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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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16
查出真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17
比较认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19
绝对.肯定地要受连坐。不受连坐就不会杜绝高空坠物的事件。那死者不是别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19
真是不幸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19
可以验指纹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3
错误作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4
应该找开发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6
应该把物管拉进来,他们才会真正履行应有的服务,定期检查每家每户和公共部分的安全,而不是光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6
整栋楼业主都要承担?一楼呢,负一楼呢?简直是乱执法,现在这社会越来越败坏了,简直没有平等可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7
玻璃是单独扔下来的,上面应该有指纹,还有怎么可能大家来承担,那不成了久社会了,如果警察要查有很多方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7
找出真凶,如找不出整幢住户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28
大家都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 才会查不出真正高空抛物的人的 所以连坐也不过分 只要每家每户尽心尽力 找到这个人并不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32
这种难找到事主就该整栋楼全陪 不能怪谁 怪就怪事主本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32
连坐可以,为什么查不出肇事人?这里面还应加上办案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32
只想说,办事效率不得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45
不是整栋楼连坐,是整个地球连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47
应允许安装防护网,避免高空坠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47
不能因為警察的無能,讓無辜的人跟著擔責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09:47
我觉得应该会然后物管承担大部分责任,这样他们就可以强化安全管理,至少可以多装几个摄像头,揪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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