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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3.5元的东西,要赔3000多——打假者出没,小心了,别怪我没给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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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任何一个地方买一个假货;
    2、哪怕只是一二元的;
    3、可以索赔500元起步;
    4、还可以索赔务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费成百上千元。
    ——这样的好事一般人都做得来。你只要背对背熟那几条法律。
    然而,真那么容易吗?
    近日,笔者获悉一举报,广东的举报人在邻水某超市购了3.5元(不是美元)的蓬安某牌粉丝,认为其伪造商品等级而投诉,从成都给本地工商机关发来投诉信,要求赔偿500元及务工损失、交通费等2500元。
    暂不谈投诉应对。想想我也有点小激动,亲们想必也一样——假如你有一双慧眼,能识得假货(假冒伪劣四种可多了去了)买到假货,然后提供证据,坐在家里发出投诉信就可以收打假费了。


绿举报信_副本_副本.jpg
     但真做来,也不太容易操作。想说挣钱不容易。

    1、2点不说了,假货,以前是二倍赔偿。退一赔三。现在是三倍。惩罚性赔偿。
    500元赔偿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另有规定的。
    那没有欺诈行为了呢?
    还有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赔偿损失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还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看来,文头第4点中索赔交通费、务工损失等也不好操作,比如上述投诉,你寄信来投诉就要求2500的赔偿,总得说出赔偿数目的道理。
法律中也没有说到那么细。这也许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中解决。
    索赔的对象。本文投诉索赔的对象是蓬安的厂家,但是,直接索赔厂家,是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后的选项之一。就是新消法40条: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新消法副本.jpg
    当然,应该说,不论是退一赔三,500元兜底,还是惩罚性赔偿,我们都不比外国的厉害(见延伸阅读资料,一个不足挂齿的咖啡烫伤案,竟然索赔数百万美元巨款。2003年11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个陪审团,在阿拉巴马州诉艾佛森石油公司欺诈案中,裁决被告支付68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外加118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陪审团做出如此天价赔偿的理由也很简单,认为像艾佛森石油公司这样的大集团,如果不如此判决根本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

    那么:
    蓬安做实业的注意了!不要乱打商标的R或TM,不要乱加最字,不要乱打著名商标、不要乱打XX十强,不要乱写等级,不要乱加QS、CCC,吹壳子要吹园奂,打标志要看证书。
别怪我没给你说,有人专门逮你们。
    我们也不能说某某山泉有点甜、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更不能说最字。
    企业要筑起保护自己的屏障,首先是要学法懂法。不能不懂装懂,无视法律,更不能违法。知法守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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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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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延伸阅读一:1、美国集体诉讼的例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fbd62b0100hi8j.html
2、经典消费诉讼案例(一杯咖啡引起的百万诉讼):http://business.sohu.com/20151125/n428048169.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6-6-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延伸阅读二:新消法亮点: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电器产品举证责任的倒置”等都是消法历史上的首次规定,而其中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同样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延伸阅读三:《新消法》部分(六、七章)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6-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打假也只能碰点小商贩才能成功 真的遇到大财阀办的企业分分钟让你进去 君不见前段时间 新浪新闻 某地著明打假人士因发现某著明企业生产商品过期销售要求赔几十万 结果直接让他以敲诈罪进去耍几年:lol
 楼主| 发表于 2016-6-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花缭乱 发表于 2016-6-2 16:58
像这样的打假也只能碰点小商贩才能成功 真的遇到大财阀办的企业分分钟让你进去 君不见前段时间 新浪新闻 某 ...

呵呵。百花,你以前不是这个头像呀:P

发表于 2016-6-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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