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任何一个地方买一个假货;
2、哪怕只是一二元的;
3、可以索赔500元起步;
4、还可以索赔务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费成百上千元。
——这样的好事一般人都做得来。你只要背对背熟那几条法律。
然而,真那么容易吗?
近日,笔者获悉一举报,广东的举报人在邻水某超市购了3.5元(不是美元)的蓬安某牌粉丝,认为其伪造商品等级而投诉,从成都给本地工商机关发来投诉信,要求赔偿500元及务工损失、交通费等2500元。
暂不谈投诉应对。想想我也有点小激动,亲们想必也一样——假如你有一双慧眼,能识得假货(假冒伪劣四种可多了去了)买到假货,然后提供证据,坐在家里发出投诉信就可以收打假费了。
但真做来,也不太容易操作。想说挣钱不容易。
1、2点不说了,假货,以前是二倍赔偿。退一赔三。现在是三倍。惩罚性赔偿。
500元赔偿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另有规定的。
那没有欺诈行为了呢?
还有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赔偿损失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还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看来,文头第4点中索赔交通费、务工损失等也不好操作,比如上述投诉,你寄信来投诉就要求2500的赔偿,总得说出赔偿数目的道理。
法律中也没有说到那么细。这也许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中解决。
索赔的对象。本文投诉索赔的对象是蓬安的厂家,但是,直接索赔厂家,是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后的选项之一。就是新消法40条: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当然,应该说,不论是退一赔三,500元兜底,还是惩罚性赔偿,我们都不比外国的厉害(见延伸阅读资料,一个不足挂齿的咖啡烫伤案,竟然索赔数百万美元巨款。2003年11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个陪审团,在阿拉巴马州诉艾佛森石油公司欺诈案中,裁决被告支付68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外加118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陪审团做出如此天价赔偿的理由也很简单,认为像艾佛森石油公司这样的大集团,如果不如此判决根本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
那么:
蓬安做实业的注意了!不要乱打商标的R或TM,不要乱加最字,不要乱打著名商标、不要乱打XX十强,不要乱写等级,不要乱加QS、CCC,吹壳子要吹园奂,打标志要看证书。
别怪我没给你说,有人专门逮你们。
我们也不能说某某山泉有点甜、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更不能说最字。
企业要筑起保护自己的屏障,首先是要学法懂法。不能不懂装懂,无视法律,更不能违法。知法守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