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错案撤销不退钱,伪造证据交海关,究竟为哪般? 实名发帖:刘学周,身份证:130227197804306438 电话:13888881158。 云南镇康县公安局于2012年3月以我涉嫌洗钱为由将我公司帐户上的1000万元人民币,以胁迫、强制的手段,违法扣划到了镇康县公安局的账户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案件拖了三年,最后在各方的压力之下,于2015年3月26日将我涉嫌洗钱的案撤销,并同时勾结孟定海关违法办案,伪造证据,将非法扣划的1000万元人民币移交到孟定海关缉私局。奇怪的是这1000万元人民币在镇康县公安局的账户上扣押了3年多的时间,按正常利率计算所产生的利息也将近100万,这笔钱竟然不知所踪,太可笑了,难道是被镇康县公安局的领导们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吗? 2015年4月8日,在昆明海关缉私局的授权下,孟定海关缉私局以我“涉嫌违规携带人民币违规出境”为由,对我进行了行政立案调查,对我公司的1000万元资金做出了“定关缉扣字(2015)28号”的扣留决定,从孟定海关缉私局立案调查开始,我不远万里,三次去到孟定海关缉私局解释情况,积极配合缉私局工作人员调查,以求尽快洗脱冤情,早日退还我公司资金,但孟定海关缉私局对我百般刁难,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拖延办案,2016年4月5日,在一年的扣留期限马上到期的时候,又通知我延长一年的扣留期限,逼不得已我只能向海关总署缉私局申诉、控告昆明海关缉私局授权孟定海关缉私局违法办案的行为,理由如下: (一)孟定海关缉私局接收的由云南镇康县公安局移交的1000万元人民币,是以非法的手段扣划到公安局账户上的,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的账户只有查询和冻结的权利,将钱强行扣划到公安局的账户上是公然的违法行为。镇康县公安局违法扣划资金的证据我都提供海关缉私局。然而,孟定海关缉私局明知镇康县公安局划扣资金系违法,却依然接受了被公安机关违法划扣的资金且做出了扣留决定,因前期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海关扣留根本没有合法性基础; (二)昆明海关缉私局授权孟定海关缉私局做出了违法立案调查的决定,镇康县公安局向孟定海关移交是2012年的案件线索,如果真的有嫌疑,为什么案件线索在长达三年后才移交?而不是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海关处理?理由只有一个:就是想掩盖违法,逃避责任,让海关为其善后。这一点,孟定海关十分清楚,但依然帮助镇康县公安局延续违法,掩盖违法。就是退一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不予立案。在本案中,孟定海关缉私局对我立案调查明显超过了追查时效的规定;所以孟定海关对我做出的立案决定是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根据海关适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办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然而,孟定海关缉私局从立案至今已经过去了14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我也一直在积极的配合孟定海关缉私局的调查,期盼早日洗刷冤情,尽快还我公司资金,可是孟定海关缉私局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对我百般刁难,没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纯属和镇康县公安局勾结,帮助其掩盖违法事实。 综上,昆明海关缉私局授权孟定海关缉私局对我做出了违法的立案决定和我公司资金的扣留决定,并且在我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依然把案件久拖不决,帮助镇康县公安局继续违法,掩盖镇康县公安公然违法的丑行,其行为同镇康公安公然违法的行为无异,请海关总署缉私局的领导及相关媒体给予重视,核实我所控诉的事情及提交的证据,纠正其违法行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注:以上陈述镇康县公安局违法的事实,全部有相关证据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