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元钱的占道停车费,不知道已经扯过多少次皮,无数次被收费的讥讽几块钱都那么抠……,这个气呀!难道真的是因为拿不出几块钱的事吗?全国都在收的费就一定是应该的吗?只想请问巴中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样的收费有没有法律依据?公共资源是方便群众的还是部门敛财的?谁有权力把街道这样纯粹的公共资源承包甚至卖出去收费吗?很多街道的拥堵都是占道停车造成的,为什么不取缔?这样的收费性质和过路过桥费有什么区别?方便群众也不需要收费啊!江南二环路自从通车就被当成停车场,部门不去管的理由是老百姓没地方停车,真是可笑到了极点!创卫生城市的时候怎么车全都管住了,全都有地方停了?看来还是管理到位没有的问题。城管真的管好了,我不相信群众会不信任他们,还不是自己立身不正。占道停车政府可以管理,但不应该收费,政府部门做事是国家拿了钱的,总不能增加一项管理职能就向老百姓伸手吧?同意以上观点的请支持,不同意的欢迎拍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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