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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评] 法律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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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看到了一条消息:有一位成都市见义勇为的人被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6万元。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这位见义勇为的人在大街上看见了两个飞车夺包的人抢走了一位女士的包后骑着摩托车逃窜,于是开着自己的车进行追赶。在追赶的过程中,摩托车由于慌不择路而撞上了桥头的拦杆,造成了一死一伤,于是这位死者的家属就把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飞车夺包是错误的,但并不是死罪,因此被告应该负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也曾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依据是法律上有“行为人在能够预见到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而没有中止其伤害行为,任其发生并造成了伤害的结果”的条款。
  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各界也纷纷对这位见义勇为者给予了支持和帮助,后来,在多方的干预下最后宣判:驳回上诉,无罪释放。
  其实这样的案件事实是清楚的,是非也是明确的,很好作出判断。但为什么还要经过这么多的曲折,这可能就是法律上还有不尽完美之处了。某法学院副院长对此事是这样说的:“见义勇为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俗定约成,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此事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的偷盗和抢劫是越来越猖狂了,常常可以看见偷盗和抢劫的行为被发现之后不但不认罪,还对失主和受害人进行伤害,甚至拔刀相向,而法律却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有力的制止和惩罚,致使这种行为越演越烈,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法律的尴尬吧!

    再联想到前几天在成都某小区给小偷挂牌的事,有媒体代表了“广大群众”对此进行了“口诛笔伐”(媒体主持人的原话),也把法律推向了一个更为尴尬的境地。本来在好多地方,对这样的事的处理,就存在一个认识误差,把重点放在了“教育”上,而不是“打击”上,只要没产生严重后果,大多是教育一下了事,所以被群众所垢病。而要有效地制止这类犯罪,法律就要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在犯罪不断翻新的情况下,法律常常是滞后的。而老百姓的自行处置,实际是对法律不足的补充。常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只有群众真正地发动起来了,才能让小偷和其它实施犯罪的人真正成为了过街老鼠,这些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的的制止。当然,群众的做法免不了有过火的地方,但这并不是群众的过错,而是法律不能有效的保护群众,群众在自己保护自己。因此,对群众的作法,只应该积极地引导,而不要过多的指责,更不要求全责备,这才是法律摆脱尴尬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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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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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案件,我个人的看法是:
一,追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致死致残的直接因素,最多是诱因。
二,造成死伤的原因在于骑摩托人自身慌乱、技术不过关造成的。
三、“故意伤害”在前两点之下完全不成立。追赶的本意并不想伤害,而死伤的结果是嫌疑人自身造成的。
四,应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并且在立法上予以保护。
五,所谓的某些专家就是带有偏见,或者在卖弄、出风头。
六,如果判他有罪,建议法官追诉桥梁的设计与建设者,为什么在那儿修一个桥头栏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支持正义,掌握法律的法官更应该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6-5-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本意是维护良俗,抑制恶念,发生案件要看因由,过程与效[结]果,不能过于机械;小偷坠亡,见义勇为者无法预见,也不是防卫过当[他们没有身体接触,小偷不是追者与其互搏中被推下去的],小偷确实罪不至死,但起因是他盗抢,不逃逸也没这事,逃逸时慌不择路造成恶果属于自身的技术与安危判断问题;追者对小偷形成心理挤压是事实,与后果想关,但因正义,不能预见后果,身体未接触,可忽略不计;小偷罪不至死却死了,有偶然性,也算遗憾,可由国家以人道主义原因对其家属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者不应担责。抓到盗车小偷,送派出所就是,弄来挂牌示众不妥,没必要泄愤。这种心情有点像有人活捉耗子后不简单处死,而是在它身上泼汽油燃烧,看它惨叫挣扎而亡,观者心头十分快意,但这种快意多少有些曲扭,反过来会对人们的心灵有所侵害。
这只是老朽个见,老弟以为然否?



发表于 2016-5-15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fw5086老师,点评到位,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2017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5-1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支持正能量!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fw5086 发表于 2016-5-15 17:25
对于这个案件,我个人的看法是:
一,追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致死致残的直接因素,最多是诱因。
二,造 ...

本人十分赞同朋友的观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很多人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外,法律的不完善也有部分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耳兔 发表于 2016-5-15 20:01
法律应该支持正义,掌握法律的法官更应该公平正义!

掌握法律的法官除了应该公平正义外,还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的本质,这样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不颠东 发表于 2016-5-15 22:17
法律的本意是维护良俗,抑制恶念,发生案件要看因由,过程与效[结]果,不能过于机械;小偷坠亡,见义勇为者 ...

老兄分析得没错,但对挂牌示众我却不敢苟同。试想,小偷送进派出所,能不能得到合适的处置尚且难说,娄教不改而再次犯罪的事也数见不鲜,因此群众不得不采取挂牌示众等过激的做法,是现实中的从偷抢发展到公开杀人激起了群众的怒火,挂牌示众已经够客气了,只是为了扩大影响,达到教育群众和警告犯罪分子的目的。俗话说:“矫枉必须过正”,中庸之道、温良恭俭让是不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艏魍槮崊 发表于 2016-5-15 23:39
支持fw5086老师,点评到位,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谢谢朋友的支持!让我们期待法律进一步的完善,执行法律的人的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风abc 发表于 2016-5-16 00:02
应该支持正能量!

谢谢风版的支持!要相信,正义终会战胜邪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梦成韵 发表于 2016-5-16 09:09
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谢谢心梦大爷的支持!随着法律进一步的完善,正义的力量更能占据上风的。

发表于 2016-5-1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fw5086老师,点评到位,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艾亭yy 发表于 2016-5-16 11:56
支持fw5086老师,点评到位,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对!法律不但应该支持正义,还应该对邪恶零容忍。

发表于 2016-5-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2019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5-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fw5086老师,点评到位,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8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5-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5086老师点评得很好!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支持!只要坚持依法治国,国家就能兴旺,人民也能得到平安、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布日哥德 发表于 2016-5-16 20:36
支持fw5086老师,点评到位,法律应该支持正义。

谢谢朋友!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是与非是分辩得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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