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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交警大爷,麻烦给小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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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许,驾车行至西华街路段,突感内急难忍,老城公厕难寻,真是犯愁,忽记起西城国际商汇世纪隆超市有卫生间(外人可进,类似公共卫生间),于是将车停在超市门外的红佛路(主道旁一条小街),并留了足够的通行距离,打开双闪,迅速跑步到超市卫生间解决问题,前后不到两分钟,出来就看到一个警察正在给我的车照像,我立即上前向他说明了情况,他问了我在哪儿上的厕所,并叫我立即开走。我想这事就过了,不料,两天后,短信告知在“红佛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3分,罚100元”。思前想后,对这个处罚本人持有异议,理由有三:
    1、适用法律错误。本人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的规定,应按该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时本人已在场,并立即驶离了现场,且2分钟停车行为并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应不予处罚。交警大爷也许是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给我计分并处罚,按照《立法法》来讲,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更大于行政规章,我违反了《交法》,就应该按《交法》来处理处罚,并且交法九十三条对此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规定,为什么按《交法》处理?难道部门规章高于法律吗?
   2、处罚程序错误。退一万步讲,即使我该受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和《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等规定,当事警察当场应该亮明他的身份,告知我相关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当场给我制作下达处罚决定书,允许我陈述申辩,但是那个警察并未如此。要处罚我,当时我已在场,为什么不当场告知和下达处罚决定?时过境迁才偷偷发一个短信,车已开,人已走,没有摄像头,本人又没照他的像,我已经失去了当场取证对质和陈述申辩的条件和机会,这样偷偷摸摸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是Y警察不敢亮明身份?还是故意让我过后无证可质?
   3、处罚结论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交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当场已按受当事警察的警告并立即驶离,期间并未影响道路通行,也未造成什么后果,并且本人当时确有特殊情况需解决如厕情况,也向当事警察作了说明和陈述,为什么还要对我进行追加处罚?你们的法律意识和人道主义精神在哪里?
    诚然,人人守法是公民的义务,本人也痛恨乱停乱放,但是你们知道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吗?车子是解决人和货物运输问题,有车的开车,没车的搭车,怎么能够免掉城区内上下车和临停问题?你们看看,全巴州城大街小巷都是禁停标志,请问我们在哪儿去上下车?开到郊外步行回来吗?我说的意思不是想在哪儿停就在哪儿停,至少你要划出一些即停即走的地方,而现在好象只有市政府和三中下面有划两个区域,其他地方根本没设置。你们不划即停即走的区域,而是满街设起禁停标志,要么是你们懒政,要么就是增加你们执法的随意性,让开车的找不到北,让你们自己天天找机会想罚就罚。还有,过去对于不影响交通的临停问题,还有人吼两声“开起走”,现在不论任何情况直接简单了事:“树个禁停牌子,拍照,贴单,3分100元”,这样简单粗暴的执法,怎不引起大家的反感,难怪都在质疑你们是在为“钱”执法。你们考虑过巴州城的实际情况与群众的需求吗?古人云“苛政猛于虎”,光强调严格执法,一律简单化、公式化、生硬化、粗暴化,而失去执法的目的和规范的前提,这样严酷的执法只能进一步加深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和对立。如果象这样想依靠简单粗暴的执法来解决巴州城的交通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与其这样,不如巴州城全城禁行得了,一了百了。曾经有一个部门为什么在全国人民的口碑那么差呢?就是执法方式太过简单、粗暴。交警风里来雨里去,本应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戴,但是你们敢在全市人民特别是广大驾驶人员中做一个民意测评吗?执法也是一种服务,不要把一切都怪罪于驾驶员素质和法律意识太差,请不要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呼声。
   总之,巴州城区的临停问题是继续一禁了之?还是有更加规范的解决办法呢?不要让这成为每个巴城驾驶员的心病和噩梦。关于我的临停受处罚问题,请给小民一个说法;关于如何解决巴州城临停问题,请给巴城人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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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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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2:31
你娃就不懂了,川Y嘛,就是Y起整,哪个给你讲法,只给你娃讲钱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不守法,去年我走守几个省大小十余个城市,没有一个扣分,遇有临停,人家都很礼貌地告知,唯独在巴州城不敢开车,动不动就拍照,动不动就罚款扣分。亲爱的交警大爷,求求你给我们巴州城驾驶员一条生路,我们真的不敢开车,今天这儿把线改一下,明天那儿又整成单行道,后天那儿又安了个摄像头……我的车低价卖给你们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2:48
他说有法就有法,他说莫法就莫法,谁叫他是大爷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3:27
路过帮顶,

发表于 2016-5-15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巴中……在巴中交警就是老大。不是我巴中交警不懂法,是我巴中交警太懂罚!一抓住机会就罚……

发表于 2016-5-1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讲法他耍流氓,你耍流氓他讲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3:45
这个全巴中人民都应该顶起!一直顶到最高层,以前经济不好了叫大家买车又是优惠又是减税,现在买了开始宰了,真的是JQk?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4:11
楼主的遭遇也是我的遭遇,巴中真的不敢开车了,反正就是罚罚罚,稍不留神就遭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4:24
巴州城如果哪个驾驶员没被处罚过,他真的是师傅。(除了公安内部人和特权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4:25
我在城内从不开车,上下班堵死人,城内几乎没有临听车位,关键我他妈真怕那些黑交警拍照!你们注意老城蓝湾国际那外边的交警,他们骑着摩托车都不用下车,见车就拍,尾部一下、车头一下,三五秒搞定一辆车!有没有在那个地方上当的司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4:54
屁大点个地方,单行道、电子眼、禁止标志等等多如牛毛,一个目的:罚款!交通是越整越堵,越来越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5:11
楼主为了100块,写了多少话哦,我有个朋友,在斑马线上停车,居然遭两批警察同时罚款,各遭50.人家都没说啥呢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6:06
看楼主是很懂法,为何当时不留个心眼留下证据呢?看来只能教学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8.89.58.x 发表于 2016-5-15 15:11
楼主为了100块,写了多少话哦,我有个朋友,在斑马线上停车,居然遭两批警察同时罚款,各遭50.人家都没说啥 ...

仅仅是100元钱的问题吗?实质是交警乱作为、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遇到类似情况而采取隐忍的态度,那只会助长了不正之风。依法治国,不仅仅执法者素质需要提高,更需要敢于依法较真的监督者,这样才能促进法治建设进程。另外,你朋友在斑马线上停车,肯定该处罚,但是如果在短时间内有两批警察处罚,就违背了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8.89.57.x 发表于 2016-5-15 16:06
看楼主是很懂法,为何当时不留个心眼留下证据呢?看来只能教学费了。

当时我已向那个警察说明了情况,他也没开罚单,叫我直接走,我以为他会按《交法》上规定免予处罚。哪晓得那个警察是如此的黑,给我下个套。所以下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长点心眼,也给他现场拍照证明你在现场且没有影响交通,还要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是协警直接不要理他,记下他的名字,他协警一个人是没有处罚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8.89.57.x 发表于 2016-5-15 16:06
看楼主是很懂法,为何当时不留个心眼留下证据呢?看来只能教学费了。

当时我已向那个警察说明了情况,他也没开罚单,叫我直接走,我以为他会按《交法》上规定免予处罚。哪晓得那个人是如此的黑,给我下个套。所以下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长点心眼,也给他现场拍照证明你在现场且没有影响交通,还要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是协警直接不要理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6:44
哈哈,有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7:35
那条路是没发停车,有标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17:35
楼主不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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