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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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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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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_qqdai
qly_qq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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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
发表于 2016-5-1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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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被这条新闻难住了:重庆林女士把装有3万元现金的手提包落在餐馆,店老板误以为是同桌男顾客的包,出言提醒让他拿走了……那么问题来了,钱丢了,店老板要担责吗?
>>郁闷!热心还钱却弄错失主
事发5月6日晚,林女士和丈夫在一家羊肉粉店吃饭,手提包放在旁边的空座椅上。夫妻俩离开后,一男子挪到林女士的位置,10多分钟后男子吃完饭离开,店老板瞧见了座椅上的手提包,出言提醒“你的包没拿起走!”该男子迟疑了一下,把包拿走了。过了一会儿,店家觉得不对劲,查看监控,才发现弄错了失主。店老板和服务员分头出去追,却无功而返。
林女士说,手提包里装有3万元现金,是当天下午找朋友借来做生意的,还有丈夫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该男子明知不是自己的东西却认领,将手提包及里面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若拒不返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店老板要承担责任吗?
关于拾包男子,大家没有异议。但关于店家该不该担责,却吵翻了天:
潘律师认为餐馆老板要担责!他虽是好心,但将包还错了人,存在一定过错,“当他发现包时,应进一步确认包的主人,核实认领者的身份,有必要记下认领者的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潘律师说,如果林女士不能追回自己的包,餐馆老板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认为,餐馆老板无需担责!首先,餐馆老板对顾客的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其次,老板虽提醒错了人,但其提醒是出于善意,不是故意把包给了错误的失主。再加上林女士丢失的手提包是一种动产,它在谁的身边,谁就很可能是它的主人,这是大家通常的判断依据,老板据此认为失主是那名男子是符合常理的。
@舒周:你自己丢的包凭什么让店家承担责任?那等于告诉店家以后不要提醒顾客拿包。
@上善若冰:无论店老板拾金不昧还是坐视不管,造成损失都要担责,毕竟钱是在店里丢的。
@月半彦祖:老板要担责并不是因为他提醒了那个人,而是老板作为饭店的经营者有义务保全客人的财产安全。在失主离开之后,手提包转归老板占有,老板管理不慎导致财物被拿走,因此要担责,老板担责后可向加害人追偿。
单选投票
1. 店老板绝对没错,提醒拿包是好意,难道叫人都莫管闲事?
44.27%
2. 店内有监控不看,老板主观判断还错人,担责跑不脱!
37.21%
3. 拾金不昧风险这么高?联想扶老被讹,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保重要!
9.52%
4. 就算老板不提醒,也应该担责,钱是在店里丢的,谁知道老板是不是跟拿钱人串通一气?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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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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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7:48
扯淡,要是这样店主也不用开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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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7:59
这就是做事有错不做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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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00
如果你的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丢了,岂不是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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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03
店主应该担责、因为店主没有多加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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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04
明知道不是他的,那顾客还是把包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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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04
我明天那1000万到你家存放,比银行还安全,银行垮了只有50万,放你家还要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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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06
老板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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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12
转移于老板占有并未完成,因老板并不知道遗物者何时离开,也不知拿走包的人是何时为何靠近此包,老板看见包时,包在拿包人身边,依据动产占有理论,老板认为此包系拿包人所有没有过错,对老板来说属于意外,故老板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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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en228
tsien228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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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4
发表于 2016-5-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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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店家担责作为 “ 判例 ”以此类推 —— 就成了 “ 扼杀善意 纵容奸恶 ”,社会人际关系礼崩乐坏,社会价值导向彻底沉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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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14
主观上 店主拾金不昧 值得学习。客观上 的确存在过错 应该负责! 这还用争论? 那些说“以后谁敢做好事啊”“在国内怎么样怎么样” 这种人 其实我相信这种人是有判断是非能力的 这种人只是表面上打嘴炮而已。 如果真认为店主无过错 我想说“你才是这个国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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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浙江宁波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15
首先林女士离开饭店没有告诉饭店老板我的包没带走,所以老板没有义务管理。不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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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16
没有良心的法律也是猪狗不如,瓜批中国人还是没被八国联军小日本杀够啊。多的也不说了。冷眼看这群瓜批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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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17
我觉得店家不承担责任,,有些律师真的欠打,就是你们把人心逼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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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23
餐馆老板不应担责,明明不是自已东西拿走了。是什么行为那是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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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24
你在马路上被打了,被杀了,警察赔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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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25
没有责任。如果包是交给老板看守的,那负完全责任。老板的责任是提醒每个客人把包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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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26
潘律师嗅嘴谁请的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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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28
我赞同这个老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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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8:29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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