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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装3万现金手提包落餐馆,店家还错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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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编今天被这条新闻难住了:重庆林女士把装有3万元现金的手提包落在餐馆,店老板误以为是同桌男顾客的包,出言提醒让他拿走了……那么问题来了,钱丢了,店老板要担责吗?

>>郁闷!热心还钱却弄错失主

事发5月6日晚,林女士和丈夫在一家羊肉粉店吃饭,手提包放在旁边的空座椅上。夫妻俩离开后,一男子挪到林女士的位置,10多分钟后男子吃完饭离开,店老板瞧见了座椅上的手提包,出言提醒“你的包没拿起走!”该男子迟疑了一下,把包拿走了。过了一会儿,店家觉得不对劲,查看监控,才发现弄错了失主。店老板和服务员分头出去追,却无功而返。

林女士说,手提包里装有3万元现金,是当天下午找朋友借来做生意的,还有丈夫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该男子明知不是自己的东西却认领,将手提包及里面的贵重物品据为己有,若拒不返还,则涉嫌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店老板要承担责任吗?

关于拾包男子,大家没有异议。但关于店家该不该担责,却吵翻了天:

潘律师认为餐馆老板要担责!他虽是好心,但将包还错了人,存在一定过错,“当他发现包时,应进一步确认包的主人,核实认领者的身份,有必要记下认领者的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潘律师说,如果林女士不能追回自己的包,餐馆老板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认为,餐馆老板无需担责!首先,餐馆老板对顾客的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其次,老板虽提醒错了人,但其提醒是出于善意,不是故意把包给了错误的失主。再加上林女士丢失的手提包是一种动产,它在谁的身边,谁就很可能是它的主人,这是大家通常的判断依据,老板据此认为失主是那名男子是符合常理的。

@舒周:你自己丢的包凭什么让店家承担责任?那等于告诉店家以后不要提醒顾客拿包。

@上善若冰:无论店老板拾金不昧还是坐视不管,造成损失都要担责,毕竟钱是在店里丢的。

@月半彦祖:老板要担责并不是因为他提醒了那个人,而是老板作为饭店的经营者有义务保全客人的财产安全。在失主离开之后,手提包转归老板占有,老板管理不慎导致财物被拿走,因此要担责,老板担责后可向加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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