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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诉讼 沈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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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为读者介绍房屋拆迁纠纷诉讼如何发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诉讼业务部由前法院行政庭庭长和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组成。专注于被拆迁户维权业主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拆迁法律知识,识破拆迁陷阱,帮您调查,谈判,复议,诉讼。

  拆迁纠纷是我们现在的新闻热点之一,很多的拆迁纠纷直接导致我们百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如果您也有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们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拆迁房屋数量急剧增加,拆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而由此引发的矛盾拆迁不断升级。作为拆迁矛盾引发的最重要一环,就是强制拆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遇到以上情况了,被强制拆迁了,那么请马上咨询我们卓政律师,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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