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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大坝“广大用电户”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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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大坝“广大用电户”一个公道



众所周知,老百姓每天生活的七件事,那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柴排至第一,说明其重要性,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电差不多取代了柴,不论是城乡、街村家家户户都在用电,依赖于电,根本离不了电,电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正是由于这样,居民和供电部门之间就自然形成了一种买卖关系,但这种买卖关系不同于街市上购物的买卖关系,街市上的生意买卖有讨价还价一说,但供电部门卖给居民的电必须是明码实价,来不得半点含糊、隐瞒,因为电能是由国家控股的重要能源,国务院在具体负责这一板块工作,这就更加重视和保障老百姓的用电落实。

为此我国还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41日起已正式施行,按《电力法》第四章第33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第五章的第35条: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第37条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第41条: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的同一电压等级,现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第42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所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九章法律责任的第74条规定: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四川省在2012629日出台了《四川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方案》,在半年多一点的时间,即2013116日再次出台了《四川省电网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颁发,更加明确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用电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电保障情况,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四川省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供电所,山高皇帝远,我行我素,欺下瞒上,依然执行的是那套老掉牙的土政策,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而不顾,从而导致出一系列不公不法之事件屡屡出现发生,已到了不能收场的地步,面对这一严重事态,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质疑,望给予广大城乡居民一个合理化的交待以平民愤,不要等到人神共怒时才措手不及,理屈词穷。望审时度势,不要再执迷不悟。

质疑1、大坝乡片区的用电标准数据是怎样的一个情况?

质疑2、大坝乡片区用电的阶梯价以哪里为准?是按什么阶梯价收取用户电费?

质疑3、你们供电所是按正常依据在收取用户产生的费用吗?

质疑4、用户的电计量表反映出的实际数据跟你们在具体收取时的电费是否没出入?

质疑5、你们供电所在收取电费时,含收取其它杂费没有?

质疑6、你们大坝乡供电是独立核算的电网吗?

  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查表人、办公室电脑监管人员的责任,对这一违法乱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立马更换现在所使用的数字电表,让大家消费明白,一目了然。



为此大坝乡人民强烈要求追查大坝供电所



  最后,我们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大坝苗族乡街


村,望还给老百姓一个宁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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