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法院副院长雷波撞死人有功,为何没有坐牢反而还被提拔?
经平昌县人民法院回复,雷波撞死人的这件事发生在2002年,2003年被县纪委和政法委处理过。具体怎么处理和处理的意见不得而知?
经多方证人和法院内部人士讲,被雷波撞死在元山镇的那个人是一外地人,当时挑一挑杯碗瓢等餐具在乡村变卖,路过斯水丫急弯处,该外地人见雷波驾车过来立马闪到一斜坡处,结果雷波将车开到斜坡处,致外地人当场死亡。不知该外地人前世还是今生与他有仇,追着他撞上去。可见,雷波当时驾车直朝外地人身上撞去的时候并现场撞死他是何等的凶残?也不知这个外地人与雷波结有多深仇恨让他要下如此黑手?难道是外地人掌握了雷波不可告人的秘密追着他要置他于死地?经了解得知,后来给雷波记行政警告,当时雷波任职法院一个庭长。事后,相关部门没有追究雷波撞死人的责任让他去坐牢,反而将他提拔为副院长?借用网友“大家懂的”:本人想说的是难道堂堂皇皇的庭长撞死人还要立功嘉奖?请问他撞死的是什么人?
请问:他撞死人赔偿了多少钱?
请问:他撞死人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吗?
请你们看看学习一下人民网新华网的新闻“广州官员开公车撞死人拿公款赔偿 2年后才被刑拘”
: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16/0429/c1008-28313127.html
难道平昌县就是天高皇帝远,远离党纪国法,让一个撞死人的人当法院副院长,这里面是不是用人存在问题?里面有没有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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