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判决结果,彻底无语。
两个亿呀,同志们!这还仅仅是有据可查的!这是个什么概念!放在西部地区,差不多就是一些贫困县全年的财政收入了!
现在的贪官胃口真是太大了!想当年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不过就是贪了相当于一万多元的财物就被杀了头,后来的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贪了几百万也步了刘张二人后尘,再后来贵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贪了几千万同样难逃被枪毙的可耻下场。现在看来,贪腐之风非但没有被遏止,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个中缘由值得玩味。
曾记得当年毛阿敏偷税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央视一套同期某一天播了条某地某私营主因偷税10万被重判(刑期具体是多少已记忆模糊,好像是10年)的消息,但偷漏税达到70多万的毛阿敏仅仅是行政降级而已。这里面有法律本身的缺陷问题,还有法官判案自由考量权弹性大的问题(当然还有所谓的审判委员会“把关”),但同样我们不能回避在法律面前没有真正做到人人平等的问题,民间流传着“党票抵罪,职务减刑”的说法也并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不管我们承不承认,现在的官员腐败案已成年轻化和大案要案趋势,尽管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制度上和行政手段上都加强了廉政建设加大了反腐力度,但我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在现实中往往是事与愿违,更多的是雷声大雨点小,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为什么?上不了台面的东西我不讲,单就处罚力度越来越“仁慈”(不要拿和国际惯例接轨和人性化执法来说事)就令人费解。在我个人看来,现在贪官之所以青出于蓝、前赴后继、层出不穷,盖因为近年来对贪官基本上不实行死刑了。既无生命之虞,何乐而不贪?现在只要是暴露出来的贪官,案值几百万以下的都属凤毛麟角。如果我是官,大概也会抱定“不贪白不贪”的信条赌上一把了。没发现,算咱命好,不仅够自己花天酒地、骄奢侈欲,还可以为儿孙造福。发现了,算咱倒霉,胆小的就来个竹筒倒豆子,争取宽大处理,就如陈同海一般;胆大不要脸的,就如陈水扁一般,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狡辩、顽抗到底。反正不论怎样,咱的命都在。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坐个一段时间的牢,等风头过后,就办个“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得了。如“有幸”藏得些许“漏网赃款”,仍可过上衣食无忧、优哉游哉的生活。
恨只恨自己命不好,没有当官的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7 10:36: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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