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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在川金融类机构收到罚单,总金额超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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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银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集中披露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记者获悉,这批罚单的开出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涉及在川的18家金融类机构,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高管任职等,其中仅罚款就超过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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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这次集中公布的罚单跨过五年,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浙商、恒丰、上海、南充、包商、哈尔滨、成都、国开行、农发行、四川信托、省联社、邮政局等18家金融类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高管任职等。

  比如南充市商业银行因“票据业务操作不审慎、未按规定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在2015年7月被罚款70万元;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因“转嫁经营成本,浮利分费,提供虚假信息,贷前调查、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贷款被套取”在2015年10月被罚款140万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方面的行为管理工作不力,导致辖内部分机构发生贷款诈骗案件”,在2015年6月被警告;四川信托“原任总裁陈军之妻违规作为劣后受益人购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陈军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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