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县乡作为主战场,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检查督导,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坚决防止基层党组织责任虚抓空转问题发生,真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格把关。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更容易受到说情干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原则,铁面执纪,不徇私情。要坚持零容忍态度,“老虎”与“苍蝇”一起打、违纪与腐败问题一起查、公职人员与村干部一起查、在职与离岗的一起查、单位与个人问题一起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要严肃处理,决不纵容,决不姑息,让基层腐败无处遁形,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只要我们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忠诚履行职责,就一定能够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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