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原来不收费的很多地方也凳起个牌牌就收停车费,这个本来就是公共场合。马路两边只有这种停车地方,如果不停叫停哪里去?还打的牌子有公司来收?合理?强烈要求市政府取消不合理收费。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所为公共资源,顾名思义,是属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使用的资源,那么是谁规定由城管执法局这样一个神马单位可以单独来管理并收费的?现行法律法规上我不知道有哪一条款规定可以由城管执法局或某几个单位单方面来制定规划停车位置和收费标准?而在规划停车位及收费标准经过听证会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没有?我没有调查,不做结论,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再根据前面的帖子看来,现在好像这个停车费的事是一个叫什么升辉物业的公司在管理,城市公共资源居然由一个商业机构来管理,而且没有任何公示及监管,这应该做何解释!
发票上注明是违章占道,再次请问,这个违章占道应怎么解释?小车占道,那为什么自行车不占道,摩托车不占道,电瓶车不占道,行人呢?他们占不占道,因为我看到的是小车停车位上不仅有小车,还有各种各样的车,我还看到有大货车同样停在小车相同的位置上!同时人也在走。我就奇怪了,为什么只有小车才占道?为什么只有小车才收费?这是哪来的神马规定!再有就是收费的人员,前面说了,他们指挥停车,使其能停靠规范,从而保障交通的畅行,值得肯定!但事实呢?这些收费人员几乎全是些50至60多岁的乡下老人,个个无礼貌不说,而且素质极差,只要车一停,不管停在哪,马上就上前要钱,而且要态度蛮横,若开车人稍有疑问,就恶语相向,甚至撒泼耍赖!本人已经经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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