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现!政府制造的鬼屋!
(若有权处理此事,请拨打我夫妻电话:鲜光伟:13198431388)
一、大学生独自创业,遭欺骗
我夫妻二人于一九八九年从畜牧大学毕业到畜牧局上班,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响应政府号召“科学干部到第一线”辞职后支援农民科学养殖,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到十余万元发展个体经营卖饲料。
那是一九九九年八月的一天,一名为“曾云”的养殖户与其亲戚“侯明儒”到我们门市部以其房屋做担保欠钱购买饲料。称他养的几万只鸭子急需这批饲料救急。经协商,我夫妻二人同意到公证机关、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此后,我们签订契约,约定曾云在一月之类归还121414元饲料费用。
谁知,一月之后,鸭子长大了,卖走了,我们的欠款却一去不回!!!
二、晴天霹雳,房子只剩半截
此时已是二00九年的七月二日,据当时事发已有近十年,十年前已被法院判决的房子我们再次去看时,居然只有半截存在!
明明已被抵押给我们且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到底是谁,有这么大权力,拆了它们?!
三、如此荒唐,竟是市政府江南拆迁办事处非法拆迁
二00九年六月,阆中市江南拆迁办急功近利,为尽快拆迁房屋以开发此地,居然在担保人“侯明儒”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的条件下,与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手续,与此相抵,给予其3套住房及10万元现金。
试问,谁,给了阆中市政府江南拆迁办事处非法拆迁的权利?!
四、青天在哪天,喊冤到何处
我夫妻二人找阆中江南拆迁办事处说理,其负责人居然说“阆中市委书记大还是法院大!我们的领导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我管你法院查封不查封,我执行的是市委书记的政策,把房子拆了再建是命令。我要是犯了啥法,你到法院告我就是,看你能把我怎样!”
此番说辞,竟是罔顾法律的存在!最令人愤怒的是,说出此话的,竞是一名政府官员!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五、政府官员藐视法律法规,置百姓利益而不顾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利的房屋作定价补偿时,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订立抵押,有抵押人还清债务后方可予以赔偿。江南拆迁办事处居然不通知抵押权人,便擅自将房屋做了处理,使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六、拆迁办政府官员恶狠狠,扬言要将我们赶出去
作为受害人的我们多次找拆迁办政府官员协商,官员们却威胁我们说,“再闹就叫派出所把你们关起来!”
苍天!当作为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到何处寻求庇护?!
难道一直“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共产党”为主旨的共产党不再伸张正义???
七、大雨倾盆,命悬一线
受害人住在已被拆了一半的危房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偏偏大雨倾盆而下,房中不时发出的崩裂之声使得人心惊胆颤。难道只有当我们变做了鬼才能伸冤!鬼屋啊鬼屋,正直善良的人们你是否能看见!
八、政府官员与法律,政府利益与人民利益
政府官员的行为难道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吗?!政府官员难道可以不依法办事吗?!政府的利益难道就是不顾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吗?!
作为平民百姓的我们,在遇到这样的不平时,到底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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