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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保护曾口中坝及非法开采船只办证问题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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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保护曾口中坝及非法开采船只

  办证问题的意见书

  尊敬的曾口镇人民政府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曾口中坝是曾口镇所在地巴河中的一个河心岛。曾口中坝及其河区是大自然赋予曾口人民的瑰宝,是曾口人民自古以来习惯形成的休闲娱乐场所,是巴中市政府明令保护,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李元宏黑砂船在中坝河区长期无证开采砂石,严重破坏了中坝河区自然环境,受到曾口人民的强烈反对。数千人签名反对其恶劣行为。2008年12月5日巴河闲人在《群众呼声》、《巴中论坛》发帖文《巴中曾口黑砂船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过了数月,竟毫无动静。(可见网站论坛也只配市井小民之茶寮酒肆闲聊之所,宦海俊杰之士何能上眼?或勉顾,何能当事儿看。或闻某政要相顾,众大惊喜甚,实网人自美喧示而已,竟未闻其顾而问之处之之奇迹---孤陋寡闻而巳,我只就本人浅历而言。或有奇迹,竟未知,或罕有,或上示而下未有效者。否则,若多老帖未尝见减?)2009年4月27日曾民心以《请求制止李元宏在曾口中坝河区无证采砂,破坏自然环境行为》为题致信巴州区政府张平阳区长,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09年4月28日区长信箱即回复:“你的来信收悉,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区水利局核查处理。”巴州区水利局亦行动不怠,于4月30日即复称:“我局对李元宏的无证采砂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先后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在与法院联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月已去,未见结果(末知以上复函仅是例行公文,向区长回应,还是实有其动作。盼能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及后续施政动作或结果作一“政务公开”,以释民望)。而在这期间,李元宏似无受罚之状,却更炽烈添造铁船,并以“开采废料”为名,忙于走动相关部门,上下运动,继续玩弄欺骗和拉拢手法,采取送礼行贿、钱权交易的老套路,企图取得新造船支的合法证件及开采中坝河区的合法手续。据其行止,我们认为:

  一、李元宏是巴州区电力公司职工,不存在再安职。他虽持有残疾证,但身体强健结实,非常人可及,而且依然享受民政部门多种补助。同时,任何人的安职就业及是否残疾,均与中坝河区无任何关系。

  二、巴中市政府明确决定:“中坝应予保护,不得拍卖,并依法停止现有开采行为”(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第16期《会议纪要》)。曾口中坝及中坝所属河区(即下至漫水桥、上至仁渡滩河段,亦即曾口书台村8社至6社相邻河段)是一个整体概念。中坝河区环境优美,水浅宜泳,是极好的天然游泳场所,是曾口人民自古以来休闲游泳的地方,它与中坝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中坝,必须保护好中坝河区。中坝河区受到侵蚀,就是对中坝的侵蚀。从概念上讲,保护中坝一辞,就是保护中坝及其河区整体。把中坝与其河区割裂开,是别有用心的行为。作为有良知的公民,应当维护社会正义,树立保护国土优美环境的责任感,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应有此胸怀。

  三、根据《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行洪范围内的河滩、河壕、河心洲坝、水域、砂石属国家所有,乡镇人民政府、村、社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用、出租、买卖、转让。因此曾口书台村无论何时与李元宏及其他人所签的买卖河滩砂石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四、巴州区水利局2004年以前为李元宏所办理的砂石开采证只限于当年使用,早已过期。他扯市领导熊??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其实全是假的,不足为信。巴中市政府关于保护曾口中坝的决定就是熊??在市政府任职时期所作,这足以说明其骗术实黔驴之技。

  五、曾口漫水桥是曾口人民集资和国家投资共建的一座曾口人民的生命线。该桥在建修前即遭李元宏父子上蹿下跳,不惜诬陷承办人员,极力反对建修桥樑。其初始这里古称下码头,靠木船引渡。据《巴州志》载,古设“曾口义渡”于此。而李氏父子图以挷定发财,不惜与曾口人民作对。经过万众努力,曾口人民千年愿望终于实现。但漫水桥建成后,屡遭其破坏。2004年以前准予在该河段开采砂石时期,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8)号《会议纪要》规定:漫水桥上游200米、大型铁船500米距离内禁止采砂取石作业。而李元宏在近年的非法作业中,却在距桥数米处开采砂石(现有石为证,到桥可见)。其行为恶劣,对河区环境及桥樑工程破坏性极大。对其恶劣行径,广大群众恨之入骨。请政府领导和交通、水利部门亲临核查。

  六、李元宏铁船此前开采区域正是市政府决定保护的中坝河区。根据巴州区地方海市组2008年10月12日在《群众呼声》对巴河闲人网文的回复中称,李元宏用于采砂作业的铁船证号分别为:200762610031、200861600006、200861600007,说明其船证是在李元宏非法开采期间所办理。这无异于给杀人犯递刀,给强盗支招。市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人民群众强烈反对的恶行,为什么还要支持他呢?李元宏现在又正大举营造铁船,如继续为其办理船支相关手续,实是推波助澜、助纣为虐,加剧其破坏程度。作为国家职能机关,其权力应当为人民利益所用。在办理船证的时侯,为什么不核查其用途和作业区域呢?已显示其用途非法的,为什么不可以取消其证件呢?

  七、李元宏又骗术翻新,近期以“开采废料”的名义欲骗取长期赖在曾口中坝河区的合法性。不言而喻,这是企图以无证变为有证,以非法开采变为合法开采的伎俩。其用心和行为是与市政府决定相背离,是对中坝及其河区环境的加剧破坏和对人民利益的挑战。望相关部门不要被其诱惑欺骗,警惕其险恶用心。

  曾口人民坚决反对李元宏在中坝河区非法开采砂石,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恶劣行为。为此,敬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力,权为公所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土秀美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警惕被人欺骗利用,以钱換权,贻害百姓。李元宏居心叵测,利已损民,所到之处,决非好事。敬望勿被其陷于不义。曾口人民素有良知,对德我者颂,对恶我者仇。虽非钱帛之亲,而道义之永著决非钱帛之可比。恳请政府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权之当用何须惜,望配合巴州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的处理行动,依法行政,制恶安民,彻底禁绝不法开采,还曾口人民秀美环境!

  曾民心敬呈(联系电话:15282733335)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呈送:曾口镇人民政府、巴中市水利局、巴中市交通局、巴州区水利局、巴州区交通局。

  说明:此函本欲亲呈各尊位,然实非一人之举;欲众人往呈,恐有聚众之嫌;欲派选代表,众皆愿往而不可决。无奈,似以网站平台为佳选。因事设多部门,事项有别亦相联,为简便笔墨劳动,共成一简似更全面。乞烦网站代劳相转。函中之情乃据实直叙,只求解决问题,对各尊上决无谤意。如有不当,万望谅解。并至谢网站转达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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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反映问题应予重视

发表于 2009-7-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09-7-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也要做得好才行

 

发表于 2009-7-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映的问题属实的,文笔也不错,就是通篇的之乎者也好象不适应公文的文体,让人读来嘛烦.

  不过要解决根本问题还要政府和社会,人民共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耐以生存的本能所在,要是情况真属实的话,曾口政府至少是监管不力,其次是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不力,再次是上级政府督促不到位,说到底是打政策的擦边球还是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人民的呼声是好的,政府也应该利剑出鞘了.好好治理环境,让天真正蓝起来,水真正绿起来,山真正绿起来!

发表于 2009-7-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中坝”一是曾口场镇近5000人休闲场所,特别是夏天,每到下午5点,不少于200人在此闲游、避署。实该加以保护。

                     二是如果“中坝”开采殆尽,由原曾口镇、芦山、部分金碑人民筹资和国家拨款共300万元建修的“漫水桥”也是寿终之日。两岸人民又会重返过舟担险之日。

       望各级依法保护曾口“中坝”!!

发表于 2009-7-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曾囗漫水桥到仁渡滩之间的河道上应禁止-切沙石釆挖工程。中坝西边已开挖的无数个大坑应责令谁开挖的谁回填回。

发表于 2009-7-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09-7-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09-7-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7-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是不应该采砂

发表于 2009-7-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取消

现在看到中坝心里都有发疼的感觉

发表于 2009-7-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09-7-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当靠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

发表于 2009-7-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现有的官员们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这个事情一定早就解决了。

发表于 2009-7-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

发表于 2009-7-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坝是休闲的好地方,现在这样的地方很少了,应该好好保护才对。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老山兰者在复阳耄子的《调查:曾口中坝生态遭到破坏的来龙去脉》一帖时,对曾民心颇有微词,这与阳耄子的“攻势”是相一致的,代表了李元宏邦系的基本观点。因此,本人将《复老山兰网友问题》一帖附于本人帖子后面,以供网友全面了解。

  复老山兰网友问题

  本来是要继续对阳耄子先生大作写点东西,不巧又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却而不见非礼也,只好搁置迎客,不然将负不恭之罪。

  对老山兰网友的问题,我以为提得甚好。朋友提到在同河道还有几家也在挖砂。我们并不一概反对挖砂,因为砂石是工程建筑不可缺少的材料。河道砂石开采是划分了区域的,不属于开采的区域就不应当开采。比如曾口中坝河区(即下至谩水桥,上至仁渡滩,亦即书台村8-6社相邻的河段),地处场镇附近,环境优美,是曾口人民传统休闲娱乐的公共活动场所,也是巴中市政府明文规定保护,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在2005年政府拍卖砂石开采河段时,已将这一区域排除在外,这是有其根据的。因此在这一河段开采砂石即属于非法开采。而在这一河段进行非法开采者仅只称霸巴河的李元宏。我们为什么要管李元宏挖砂石的问题呢?因为:

  一、曾口中坝河区是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李元宏在这一区域开采就是非法;

  二、曾口中坝河区地处巴中东南重要古镇曾口镇的腹心地带,环境优美,是曾口人民传统休闲娱乐的公共活动场所。在这一区域开采砂石,就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极大损害;

  三、在中坝河区的下端是漫水公路大桥,这是曾口镇范围的重大工程。在这一河区开采砂石,对于桥樑安全具有严重的影响。

  鉴于上述原因,李元宏必须停止在曾口中坝河区的非法开采。为什么李元宏的非法开采长期得不到解决呢?我们认为:

  一、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泛泛处之,例行传转,没有事后过问和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镇政府以无主要管理职责相推卸;

  三、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或管理工作失职。李元宏长期进行非法开采,群众反映强烈,职能管理部门却如同无闻,或仅限于问一问,说一说,交涉交涉,而无具体措施和行动。李元宏明明从事非法开采,有关单位不核查其用途和作业区域,还为其办理相关船舶证书,这无异于给杀人犯递刀,给强盗支招,实际是支持和纵容了李元宏的非法开采行为;

  四、李元宏打着“战残军人”的招牌,又扯市领导熊??的旗号(这纯粹是他毫无根据的编造以骗人),到处招摇撞骗,耍无赖,致使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一些工作人员不明真相,不知底细,不敢得罪。对其非法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以致管理失控;

  五、不排除“李元宏现象”中存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由于上述原因,李元宏独霸曾口中坝河区,非法开采的长期存在才成为可能。在这期间,广大曾口人民团结一致,与李元宏非法开采砂石,破坏中坝河区环境的行为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各次上交材料的签名行动中,有数十人的,数百人的,二千多人的签名,包括笔者在内,均是姓真名实,笔迹清楚有力,而且在镇政府交送材料或反应问题,均是亲面到场,岂止是实名。至于某些落名,因其事乃万众之意志,其中任何一个人不应当沽名钓誉。所谓曾民心者,即曾口人民之心,谁说不是呢?当然个别或少数人如李元宏流及其邦系除外。君既言于此,敢问,若阳耄子、老山兰者何故不以实名亮相而独苛求于人呢?

  现在再回头说“曾口有几家在同河道挖沙:有的什么手续都没有也在挖”的问题。这条河还有那些地方在挖,该不该挖,有无手续,这些问题我想你应当向相关部门反应。

  至于所称“饶和其它几个挖砂的给你钱叫你把李敢(赶)走独站(佔)资源发财”的向题,作两点说明:第一,这是荒诞不经,恶意杜撰,本人一笑以置之。心怀坦荡,何惧阴鬼作祟;第二,李元宏离开后,中坝河区从此妖尘尽除,宁静太平,群众和平安宁,幸福快乐。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结果,也就是我们的目的。不过离这一步还有一段距离,还有待广大人民群众,也包括广大正直网友的共同努力,争取上帝体恤民情,官民互动,上下协力,共维民权,保境安民。相信人民正义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相信这一天不会太久。

  论坛是一个新生事物,借朋友的话说“谁都有发言权”,但对非正义的观点可以观赏,而不可以漠然无动于中。论坛同时应当具有申张正义,批评错误,明辨是非,揭露邪恶的功能。否则,良莠不分,毒草丛生,误导舆论,祸国殃民。论坛还有其存在的必要吗?

  至于骂人的问题。世界上的事,有所骂,有所不骂,并非一切骂都无道理。我无暇细论其事,仅举一例:诸葛武侯痛骂王朗以至其死,后人诗赞孔明曰:“兵马出西秦,雄才敌万人。轻摇三寸舌,骂死老奸臣。”请问阁下,其骂对乎?错乎?

  20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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