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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抢劫中学生17元 获刑4年罚金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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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男子两次抢劫中学生17元 获刑4年罚金五千
男子两次抢劫中学生17元 获刑4年罚金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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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炎林
官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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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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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周口8月21日电(刘鹏) 河南太康县男人何某某在接连两次对3名在校中学生施行暴力掠夺后,虽仅获赃款17元,但仍未能逃脱审判机关的依法判定。记者21日从太康县法院了解到,因犯掠夺罪,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伙同李某某(已判刑)在太康县某中学一男生宿舍内,对该校学生王某施行殴伤后,掠夺王某现金10元。后何某某、李某某又将该校学生王某某、路某某叫至校外树林中,以言语威胁、脚踹的方法掠夺路某某和王某某现金合计7元,并对王某某、路某某施行殴伤。2014年11月,何某某归案。
太康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伙同李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掠夺别人金钱,其做法已构成掠夺罪,且系共同犯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略,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完)
本文来自: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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