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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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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通   告


卫通〔2012〕7号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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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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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第三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一、医闹特征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 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
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
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二、医闹归责
“ 医闹”之患谁之过?患者家属?患者是“弱势群体”,往往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由于吃了亏又投诉无门,因此成为了“医闹”利用的工具,有些患者甚至主动请“医闹”,他们认为只要能把官司打赢,出让点利益也是愿意的,那么患者是助长“医闹”气焰的罪魁祸首吗?
医疗机构?不能不承认,眼下,某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给医疗界的整体形象抹了黑。从一些大药方、红包等不良行为,从见死不救的冷漠到转卖病人的寒齿,小部分医务人员医德的沦丧、以及部分无良无知媒体的扭曲报道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醒目伤疤。这加剧了医患矛盾,更直接导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他们是“医闹”之患迅速滋长的“沃土”吗?
三、成因分析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如此,“帮患者讨说法”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
除了这个原因外,“医闹”职业中似乎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反过来又会撕破脸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
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被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当然,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只会在“利用中介”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
应该说,“医闹一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的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解决途径
“医闹”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了一个小“气候”,是因为有医患之间关系紧张这块土壤。当前在一些地方,医患关系已经达到患者视医生如蛇蝎,医生视患者如寇仇这样的境地,虽不能说患者毫无责任,但医院和医生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本来在患者心目中,医生都应该是“白衣天使”。但在医疗产业化的现实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医院却长期、大量地透支患者对医生的崇敬和信任,偏离了自己的职业宗旨,把患者的病痛当成了敛财的良机,不加节制地利用信息不对称,患者的需求缺乏弹性这些天然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这方面的黑幕已经被揭出很多,就在前不久,深圳人民医院还曝出了一天收费25小时的丑闻。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更是被医卫系统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
这样看来,要彻底铲除“医闹”存在的土壤,就必须解开医患关系的死结,而要解决这个死结,医院和医生就必须主动采取措施,重建患者对自己的信任。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解决“医闹”问题,关键还是要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创建公平的医保制度,降低公民的看病成本,增加医疗工作者的收入,严把新研发药品的审批流程。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让医生、护士能够有尊严的工作,让药厂公平公正的竞争,药品的审批达到透明公平,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老百姓的仇医心里,杜绝“医闹”的存在。
在中国的现状下,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虽然医疗系统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确是“医闹”存在的原因之一,却不能成为纵容其泛滥的理由。“根除医疗腐败,才能杜绝‘医闹’”的说法,可以是一时激愤的牢骚,却不该受到舆论的鼓励,否则,我们将既得不到良好的医疗环境,也不可能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五、处罚规定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六、典型事例
一周内两医院被闹
2006年6月15日早上8点,昆明某医院刚开门,“医闹”们就有组织的来了:数百名男女抬着一位患者涌进医院,将患者放在导医台上后,向医院进行高达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医院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2根,砸坏医院设施。场景非常混乱。在院门口,患者家属还送来了4个大花圈,放在了医院的显眼位置,她的亲属还拉出了4条写有“谋财害命,还我妻子健康”等字样的横幅。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医院实在无法忍受,只得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去。
东莞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就在事发后两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到了同样的“医闹”,医院为此一天损失了几万元。然而,在两次向部分参与者了解情况时,他们却不知道出事患者的名字,也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只是说,他们都是患者的亲戚请来的。
河南省高院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或者聚众打砸、围堵医疗机构,或者侮辱、威胁医务人员,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或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的职业“医闹”分子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各级法院对涉医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重罚,并从严把握对涉医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
省高院刑庭法官介绍,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安全防范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第三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一、医闹特征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 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
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
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二、医闹归责
“ 医闹”之患谁之过?患者家属?患者是“弱势群体”,往往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由于吃了亏又投诉无门,因此成为了“医闹”利用的工具,有些患者甚至主动请“医闹”,他们认为只要能把官司打赢,出让点利益也是愿意的,那么患者是助长“医闹”气焰的罪魁祸首吗?
医疗机构?不能不承认,眼下,某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给医疗界的整体形象抹了黑。从一些大药方、红包等不良行为,从见死不救的冷漠到转卖病人的寒齿,小部分医务人员医德的沦丧、以及部分无良无知媒体的扭曲报道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醒目伤疤。这加剧了医患矛盾,更直接导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他们是“医闹”之患迅速滋长的“沃土”吗?
三、成因分析
“医闹”之所以成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缘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如此,“帮患者讨说法”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
除了这个原因外,“医闹”职业中似乎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反过来又会撕破脸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
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被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当然,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只会在“利用中介”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
应该说,“医闹一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的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解决途径
“医闹”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了一个小“气候”,是因为有医患之间关系紧张这块土壤。当前在一些地方,医患关系已经达到患者视医生如蛇蝎,医生视患者如寇仇这样的境地,虽不能说患者毫无责任,但医院和医生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本来在患者心目中,医生都应该是“白衣天使”。但在医疗产业化的现实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医院却长期、大量地透支患者对医生的崇敬和信任,偏离了自己的职业宗旨,把患者的病痛当成了敛财的良机,不加节制地利用信息不对称,患者的需求缺乏弹性这些天然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这方面的黑幕已经被揭出很多,就在前不久,深圳人民医院还曝出了一天收费25小时的丑闻。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更是被医卫系统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
这样看来,要彻底铲除“医闹”存在的土壤,就必须解开医患关系的死结,而要解决这个死结,医院和医生就必须主动采取措施,重建患者对自己的信任。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解决“医闹”问题,关键还是要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创建公平的医保制度,降低公民的看病成本,增加医疗工作者的收入,严把新研发药品的审批流程。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让医生、护士能够有尊严的工作,让药厂公平公正的竞争,药品的审批达到透明公平,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老百姓的仇医心里,杜绝“医闹”的存在。
在中国的现状下,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虽然医疗系统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确是“医闹”存在的原因之一,却不能成为纵容其泛滥的理由。“根除医疗腐败,才能杜绝‘医闹’”的说法,可以是一时激愤的牢骚,却不该受到舆论的鼓励,否则,我们将既得不到良好的医疗环境,也不可能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五、处罚规定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六、典型事例
一周内两医院被闹
2006年6月15日早上8点,昆明某医院刚开门,“医闹”们就有组织的来了:数百名男女抬着一位患者涌进医院,将患者放在导医台上后,向医院进行高达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医院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2根,砸坏医院设施。场景非常混乱。在院门口,患者家属还送来了4个大花圈,放在了医院的显眼位置,她的亲属还拉出了4条写有“谋财害命,还我妻子健康”等字样的横幅。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医院实在无法忍受,只得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去。
东莞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就在事发后两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到了同样的“医闹”,医院为此一天损失了几万元。然而,在两次向部分参与者了解情况时,他们却不知道出事患者的名字,也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只是说,他们都是患者的亲戚请来的。
河南省高院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或者聚众打砸、围堵医疗机构,或者侮辱、威胁医务人员,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或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的职业“医闹”分子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各级法院对涉医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重罚,并从严把握对涉医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
省高院刑庭法官介绍,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安全防范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懂得起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好像有点懂了。:lol

发表于 2016-3-21 1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6-3-21 12:14
我也好像有点懂了。

:lol:handshake

发表于 2016-3-2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棒棒好像也懂了....  学习新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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