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控告人:张锦英 女, 1965年1月24日生, 住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21号 。身份证号:511026196501241726 电话:13619012175
被控告人:谭承 男 职务:资阳市雁江区资溪村办事处工作人员
控告事实:因为被控告人谭承涉嫌非法绑架。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要求公安机关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两会”期间,在北京六里桥地下室被几个大汉殴打,后被押回雁江区继续跟踪监视。
因在2006年,其经营的300多平米的旅馆被拆迁,至今得不到依法赔偿。通过法律诉讼,又遭遇司法不公。于是,我在“两会”期间的3月4日,在北京中南海邮局向国家信访局、最告人民法院、人大、公安部、建设部、组织部邮寄上访材料时被人跟踪。我在北京木樨园桥北公交车站候车时,被四、五个大汉拖到一辆面包车上,弄到北京六里桥的地下室。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谭成也在地下室,狠狠看了我一眼,几个大汉就冲上来,将我按在地下,用拳头猛击头部和上身,打得我眼冒金星,直想呕吐,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隔壁一个内江访民听到叫声,将我被打的消息发了出去,那个访民随即被失联。几个大汉打够了,又强行掰起我的拇指在一个所谓的欠条上按指印。我问:“我跟你们有仇啊。”几个大汉说:“是你们当地政府要我们来收拾你的。”随后,几个大汉又将我拖到车上,在北京城乱转。由于怕车子被认出,不停的换车、换人,最后,将车子开到秦岭的山上,让我在车子上冻了一夜,之后,又将车子开到河南灵宝,途中不停的换车换人。路人发现情况有异报警,随之我的家人得知情况,向北京公安报警,北京公安说:“找当地政府,他们把人拖回去了。”3月7日上午我的母亲和姐姐找当地资溪办事处维稳书记李邦国要人,李说不知道,坚决否认此事。但下午李邦国指使谭承让我给家里面打电话,让我的家人不要再去他办公室要人。几番周折,押送我回资阳的黑车在3月8号晚上把我甩在资阳高速公路服务区,让我自己走回去。当时我不敢回家,径直到了一个亲戚家。随之我一旦出门,就会被三个小伙子前后围追跟踪。目前为止,我身心俱疲,感眼冒金花,头晕痛,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要求政府出钱看病。但维稳书记李邦国说:“政府不管,哪个打的找哪个,去找黑社会。谭承是政府的临时工,跟政府无关。
控告人:张锦英
201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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