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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阆中市法院游街公审8名讨薪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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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声讨阆中市法院游街公审8名讨薪

    四川阆中本地自媒体昨(16)日刚刚进行了一场狂舞,他们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很多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判大会的照片:被法警们架着的8名农民工的脸部虽然都打上马赛克,但从老旧的布衣穿着来看,她们并不像必须通过公判大会以儆效尤的罪大恶极之人,他们只不过是因讨要不到工钱而进行堵门维权的农民工而已。
    这8名讨薪农民工现在肯定见识到阆中法律的厉害了,他们在媒体上诚恳认错,而媒体也大肆渲染着这次在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广场上举行的公判大会的成果。这些农民工们,他们不仅因妨碍公务被判处了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公判大会在阆中颜面扫地,再也抬不起头来。
    不仅仅是这样,在当地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他们的恶行还要在全国范围内当做负面典型来宣传。农民工们被从阆中看守所押送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广场,沿途任凭自媒体记者拍照。

    早在198861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0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予以否定。可是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追责,要不然阆中市怎么敢保留这一传统
     且不说,这8名农民工采用过激举动维权讨薪,给阆中造成什么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公判大会的形式公开审判讨薪民工的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了中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硬性规定。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阆中市(人民)法院在广场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开宣判几个讨薪的农民工,并不是在彰显法治精神,而是一种逞威的表现。
     试想,农民工为什么会被欠薪,他们要是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欠薪的问题,又怎么会去采取堵路等过激的行动。正是由于阆中的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等不作为,才导致了农民工不得不采取过激手段讨要血汗钱。
可是,阆中既然要依法办事,为什么只去追究过激讨薪的农民工,而不去惩罚甚至刑责有关部门不作为
说来说去,公判大会这种恐吓老百姓的举动,不仅仅侮辱了公民的人格,甚至违背了程序正义,损害司法公正,同时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捕公判大会是一种开法治倒车的行为,基层行政官员眼睛里倘若没有法治,或者认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不受约束,将会严重阻碍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
     值得强调的是,在阆中,有一些工程因为当地政府规划不当而造成烂尾,农民工欠薪现象并不少见。但经过此次公判大会之后,肯定能够让那些不安分、那些生活艰难的农民工闻风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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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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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3-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人权,希望严惩决策者,还法律尊严。

发表于 2016-3-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法院违法,就应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表于 2016-3-1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开二会,新闻都是歌功颂德啊,又到了高呼万岁的年代,代表们这提案那提案,大部分是离我好远的看不懂的@#¥%这改革那改革。
发表于 2016-3-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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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公仆,分明是大老爷”“再有人给他端茶扇凉就更好了”。“ 如果打伞哥身后再配两美女拿着大扇子就更帅了”。“一个连生话都不能自理的人还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07:33
劳资认为法律就是墙头草,总是被风强的那头推动

发表于 2016-3-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怎么就不给个说法?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3-2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是说的比唱的好听。多少年讲三农问题,解决了吗!农民干一辈子老有所养吗?真是农民工为讨工资而判罪,完了!完了!!!再看官老爷所谓视察图和地主老财出门有啥区别!要问要说能说完吗!都心知肚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21:12
人没有人性什么样的恶事都可能会做。官员或者法律执行机关缺乏人性以后,所在地方将恶行天下。

发表于 2016-3-2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气人!但不想也不敢说什么。有人说法律只在老百姓身上不折不扣地执行,这回岂不是变本加厉了。
发表于 2016-3-23 0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际上是口号。这类黑白颠倒的枉法裁判实际表明基层法院的素质好差

发表于 2016-3-23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检察院在此事件中可有作为?

发表于 2016-3-2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6-3-20 07:33
劳资认为法律就是墙头草,总是被风强的那头推动

:lol

发表于 2016-3-2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人要下课才对!

发表于 2016-3-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网络:

       我以为,公捕、公判大会与把囚犯人头挂在城楼上示众没有本质的区别。

  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可是, 时至21世纪,居然还有公判大会,并且上网大肆宣传。岂非咄咄怪事? 今晚我之所以要就此发一通议论,更多的原因是,这个公判大会既不是地方党政领导召开的,也不是基层法院召开的,而是堂堂一个人民法院召开的!

  在法律尚未普及到位的今天,基层党政领导不了解法律程序规定还情有可原,但一个人民法院也会召开这样的公判大会就不可原谅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该“开庭”宣告判决,而不是“开大会”宣告判决。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定。现在的法院都有完备的法庭,无需像30年前那样借用剧院开庭了,更不应该到广场上去“公判”。此案本可以在法庭里判决,然后通过各种媒体告诉公众。这样既符合程序规定,又能达到宣传效果。

  可是,我们的法官们偏偏要到广场上去“公判”,变相地让被告人示众!当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研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时,法官检察官如果还如此缺少法律专业素养,缺少基本法治理念,怎么让人服帖!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发表于 2016-3-2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自阆中论坛“七彩秋芊”帖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从来没见贪官上公判大会,农民工讨薪手段激烈,
即使犯罪,也该从轻处理。肆意挑动敌对情绪,将专政对象指何工农。不仅
严重违法,政治上极其糊涂。使国家长治久安的不二途径,是公平正义,不
能靠恐吓和暴力"。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从来没见贪官上公判大会,农民工讨薪手段激烈,即使犯罪,也该从轻处理。肆意挑动敌对情绪,将专政对象指向工农。不仅严重违法,政治上极其糊涂。使国家长治久安的不二途径,是公平正义,不能靠恐吓和暴力"。




发表于 2016-3-2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行下效,贪腐从来都是自上而下的!:'(

发表于 2016-3-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判!!还在搞文革那套?人权年年叫,何时到我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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