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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3.7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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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会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6-3-1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0.3.x 发表于 2016-3-10 12:03
我是3.7号被害者陈鱼的家属,从事发当晚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而杀人者家属,遇害地网吧相关人员 ...

既然受害者母亲长期抗癌,治疗,父亲高血压,常年吃药养病,还有心思逛网吧打架,也太那个了一点。
发表于 2016-3-1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0.3.x 发表于 2016-3-10 12:03
我是3.7号被害者陈鱼的家属,从事发当晚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而杀人者家属,遇害地网吧相关人员 ...

通江老百姓都知道咋回事了,其实能理解你们的心情,我也专门搜了搜这类新闻看到你们到处在发消息,不过我想东北记者的事件应该会给你一个警醒吧,别歪曲了事实把自己给弄进去坐起哦。这次执法机关确实做的不错的,所以我上来为他们点下赞。恩,建议你们可以多去和公安沟通下,和杀人者的家庭也多沟通一下。事情都发生了,不论两个青年他们的为人怎么样,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去了,一个却要终其一生都要活在阴影之下,这对大家都应该是个教训。毕竟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在心里都还是有点难过,哎,希望大家都能吸取下教训,也希望两个家庭能早日好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0 20:59
网吧早该取缔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1 01:58
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16-3-1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0.3.x 发表于 2016-3-10 12:03
我是3.7号被害者陈鱼的家属,从事发当晚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而杀人者家属,遇害地网吧相关人员 ...

真是一家人

发表于 2016-3-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0.3.x 发表于 2016-3-10 12:03
我是3.7号被害者陈鱼的家属,从事发当晚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而杀人者家属,遇害地网吧相关人员 ...

我觉得你说的让杀人者家属给你道歉这个要求, 法律上好像没有这个条款。 犯罪嫌疑人本人杀人,又不是他家属杀人或者指示的。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抓住了,从法律上,下一步应该是量刑定罪了。让杀人者家属给你道歉,只是作为其家属一种道德和人道主义上的事,所以,得别人自愿。法律和政府都没有办法强制要求杀人罪家属给你道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4 12:19
难道是两男挣一男,有欠妥哟,为啥这么久才回复是三男之争,此消息不负众。难罗某与陈某争甘某。那罗某也太傻了。

发表于 2016-3-1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0.3.x 发表于 2016-3-10 12:03
我是3.7号被害者陈鱼的家属,从事发当晚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而杀人者家属,遇害地网吧相关人员 ...

别人网吧为什么不能营业?           别人父母为什么不能去成都?                这是刑事案件不要绑架政府行不行?         

发表于 2016-3-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速度快就是好。

发表于 2016-3-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死者的家属固然值得同情,但你要求凶手的家属给你道歉,也说不通,凶手已年满22岁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况且死者那么大年龄了,你作为旁观者不但不劝架制止别人,还去当帮凶,你先拿木棒打凶手的头部,如果凶手不反击,也许倒下的是凶手了!在此劝告各位遇事要冷静,不能用暴力!不然就是受害者!

发表于 2016-3-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见不平一声吼 吼完继续往前走
发表于 2016-3-17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1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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