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7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通报 广大网友: 3月7日晚,诺江镇书院街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案发后,广大网友热心关注。当晚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我局第一时间作了简单的通报。经过我局进一步侦查,现将部分细节通报如下: 2016年3月7日上午,罗某(男,22岁,通江县诺江镇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邀约朋友甘某(男,本案涉案人员)当日晚上一起耍,甘某予以拒绝。 当晚21时许,甘某和自己的朋友陈某(男,26岁,通江县广纳镇人,本案死者)一同到位于诺江镇书院街某网吧内找另外一个朋友李某耍。 在该网吧内,犯罪嫌疑人罗某看见甘某也在网吧,便上前质问甘某、为什么不回他短信,为什么拒绝和他一起耍。甘某某反驳,两人由此产生口角之争。 一旁的陈某见状,帮甘某理论。故罗某又与陈某发生了口角之争。最终罗某与陈某、与甘某某均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在打斗中,罗某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陈某胸部后逃离现场。陈某随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我局迅速展开追捕,于当晚11时许,在诺江镇红场街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相关细节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通江县公安局严打暴力犯罪,加强平安通江建设成效显著。诺江镇书院街案件警醒着每个通江人,生在一个法治社会,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终身的事情。让我们遵纪守法,远离暴力。 特此通报 通江县公安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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