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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电影城两年被砸5次经营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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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电影城两年时间遭到不明身份者打砸5回,经营者苦不堪言

  昨(3)日凌晨1时左右,泸州电影城底楼的售票房,再次遭人用铁锤打砸。

  “我们的生意还怎么做?”昨日下午,泸州市司法局刚成立的外来企业投诉处,受理了泸州电影城经理张世明的投诉,张向司法部门反映了企业近两年来的不幸遭遇。据他称,自2007年起,四川峨眉院线泸州大世界电影城喷绘广告、霓虹灯广告和售票房,屡次遭到不明身份者打砸。

  电影城两年内被砸5次

  泸州电影城位于泸州城区繁华地带迎辉路,是泸州城区唯一一家电影城。自2003年引入泸州后,电影城度过了将近4年的平静日子。就在各种精彩的大片在电影城里上映的时候,莫名其妙的打砸也在放映厅外面上演。

  电影城位于大世界商业城7楼,方便观众购票,底楼入口角落设立了一个大约3平方米的售票房。

  张世明称,从2007年底开始,电影城便莫名其妙地多次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打砸。“2007年9月,我们挂在外墙的六块70多平方米大的喷绘电影广告全部被撕毁;同年10月,电影城的霓虹灯广告被砸毁。同年12月,楼下的售票房被一群人砸得稀烂。去年2月一天深夜,售票房再一次被砸烂。”听声音和看痕迹,行凶者基本上每一次都用的大铁锤。

  昨日凌晨,已经两次被砸烂的售票房又一次厄运难逃。

  打砸者总在凌晨动手

  昨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在大世界商业城底楼的售票房里值班的守夜人,猛然听到巨大的“哐当”声,剧烈的震动将他吓得翻身起来,“我当时还以为是地震了。”

  守夜人随后发现,售票房的门已经严重变形,根本打不开了。奋力推开房门后,外面已不见人影。守夜人发现售票房的门,被大锤砸得深深凹进一大块。

  张世明等人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我们一看就知道跟前两次一样,都是用大锤砸的。”据张世明介绍,前两次票房被砸也发生在凌晨时分,“他们都是打了几锤就跑。”所幸的是,这次票房受损最轻,“有一次基本上是把售票房砸得稀巴烂了。”

  昨日上午,电影城向北城派出所报案后,警方称将立即展开调查。

  张世明说,每次被砸以后,他们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也曾对相关嫌疑人进行过调查,但打砸事件依然如故。

  电影城经营进退两难

  据了解,泸州电影城系泸州市文化宣传部门于2003年招商引资引进的文化经营项目,旨在丰富市民文化娱乐活动、打造健康文化市场。电影城广告、票房多次被砸事件发生后,电影城先后向泸州市和江阳区文化、公安部门反映,相关方面也曾多次协调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

  张世明讲,售票房被砸的主要原因,是商场认为对底楼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我们也曾多次申请在商场外的人行道边缘设立一个类似于邮亭的流动票房,但至今无法修建。”

  售票房在深夜屡屡被砸,除了影响电影城的正常经营外,也给值守售票房的工作人员安全带来威胁。电影城曾多次萌生退意,“但我们投入的上千万元投资又无法回收,真是进退两难啊!”

  泸州市司法局外来企业投诉处表示,将尽快对这起首例投诉案展开调查。华西都市报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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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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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情况通报

 

      从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获悉:泸州市规划建设局于6月30日向电影城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又于7月23日发了强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预先告知书。

发表于 2009-8-6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发表于 2009-12-1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世界电影城违章售票房一案的最新情况通报

今年6月30日,泸州市规划建设局依椐江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电影城重新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
电影城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泸州晚报、华西都市报、泸州论坛上发文,《大世界电影城票房又被砸》、《电影城两年被砸5次经营进退两难》、 《谁抡大铁锤 深夜狂砸泸州电影城》,大造舆论,以混淆视听。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又于今年7月22日,向电影城发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催告书载明:“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现本机关限你单位在5日内履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如逾期仍未拆除该违法建筑物,本机关将对你单位采取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措施”。
几个月又过去了,但至今违章票房也未能拆除。规建局的处罚决定书其实也写得很清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于三个月内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值得探讨的是:而现在违章售票房照样使用,丝毫未受其影响。电影城可以找若干理由来拖延。打若干次官司,拖得越久,对它越有利。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不办工商行政许可而非法经营,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叫其停止营业,等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慢慢打官司。想一想,我们这个国家还怎么管理?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为怕输官司不敢处理,而等待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这只能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水平不怎么样,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
电影城对规建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于7月19日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理由有:违章售票房不是电影城所建、售票房不是建筑物、超过时效、使用法律不当等理由,实际完全是编造的伪证和诡辩。12月11日,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电影城的诉讼请求,维持规建局对电影城的处罚决定。
如此一个简单明了的违章票房案件,从05年5月1日起提出拆除到现在已长达四年半有多;从政府介入协调起算已两年半有多;从规建局作手调查处理也一年零十个月;久拖不决,至今还拆不了。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现状?
违章票房究竟多久能拆除?我们密切关注。如有新情况,及时向网友们通报。
                                          老老王
                                      2009年12月17日

发表于 2009-12-3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帮助分析一下,这个违章建筑怎么就长期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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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1130日,规划局出书面通知,不同意在迎晖路设“临时售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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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121日,消防支队发文指出:“经我支队派员现场检查,大世界电影城在商业大世界负一楼出入口处设置的售票房,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协调意见,应予拆除。”

发表于 2009-12-3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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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09年6月30日,规划建设局对电影城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拆除违章售票房。同时指出: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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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09年7月22日,规建局再次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告知:电影城必须在5日内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

发表于 2009-12-3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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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电影城不服,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规建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驳回了电影城的诉讼请求。图5-7,判决书的1、7、8页。


请高手分析一下,这违章建筑什么时候能拆除?泸州市规建局处理开始到现已经用了一年零十一个月,还未能拆除,可见其能力与效率!

发表于 2010-1-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就真实。

发表于 2010-1-1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建设局在去年二月份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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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利公司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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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确定是违法建设,首先应该停止其使用,规划建设局有这权力为什么不用?电影院照常使用着违法建筑物慢慢地打官司,规划建设局这不明明是在袒护电影院吗?不明明是在为电影院出力吗?
2、诉讼期间一般不应该停止《处罚决定书》的执行。为什么要停?规划建设局不是明明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采取的软拖硬抗?可以估计,规划建设局会顶到顶不住为止。
  一个违法售票房,闹得沸沸扬扬,记得泸州晚报报道过多次,似乎电视台也报道过,怎么这么久了还没解决?社会的不安定,不正是这些部门不依法办事造成的?这么简单的事搞这样久还办不下来,必有人在其中作鲠,政府怎么就不管管?这些该管的部门又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0-1-3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不看电影很多年

发表于 2010-11-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     谢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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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江阳区电影城有限公司在泸州商业大世界大商场底楼门厅过道处于03年修建的违章票房,我公司从 提出拆除之日整整花了五年多的时间才予以拆除。经过政府协调、消防支队发文要求拆除,因为规划建设局违法处理引起诉讼导致整整折腾长达三年之久。其间,经过多少艰难曲折,最后还是由市政府批准在人行道另建一售票房予以解决了。如当初有权部门能依法行政,依法协调,违法者何能折腾如此之久?无论如何,原违章票房终于在2010年5月10日拆除了,首先向各级领导及部门三年来作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一、案情十分简单明了
     在商业大世界大商场门厅建的售票房,建设单位泸州江阳区电影城有限公司既无产权证,又无土地证,显然没有建售票房的主体资格。该售票房非常明显存在如下问题:
    1、未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批的违法建筑
    2、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售票房所处的通道同时又是安全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人群将从该通道疏散,售票房的存在是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比比利公司是安全责任人,承担着严重的安全责任。
    3、严重的侵权行为
    门厅属公共区域,任何一家业主或租赁户都无权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电影城有限公司在此修建售票房,本身就是对大楼全体业主的侵权。而负一楼属比比利公司的资产,该售票房处在负一楼梯口,严重阻塞负一楼的进出通道,影响了负一楼的招商和经营活动,也是对产权人比比利公司的侵权,给比比利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显然是一个十分简单明了的案件。

二、拆除艰难曲折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两级政府的协调意见都是另建一票房,拆除原违章票房。电影城有限公司不听政府的调解意见,坚持违法不改。
    泸州消防支队发文指出:“经我支队派员现场检查,大世界电影城在商业大世界负一楼出入口处设置的售票房,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求,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协调意见,应予拆除。”
    08年2月22日深夜,电影城有限公司将原违章票房拆除后,又在原地重建一新的违章票房。
对新的违章票房,第二天不知被谁砸了几个洞,江阳区公安分局错误地将我(当时我在比比利公司任物管部经理)拘留10天;泸州市规划建设局也不依法行政予以拆除,作出错误的处罚决定,导致了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活动。
    如此简单明了的违法行为,刚建一年多就提出拆除。从提出拆除之日算起,长达五年多,从政府协调算起长达三年,正式向规划建设局举报长达两年多。为什么违法行为纠正起来就这样艰难?而且城乡综合整治就有拆除违章建筑的内容,这么明显的违章建筑拆除都这么困难,怎么进行城乡综合整治?

三、应引起深思的问题
      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件,拖如此之久,确实引人深思,也应引以为戒。
    1、亲朋关系导致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多次不依法行政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违背自己于2007年11月30日对商业大世界迎晖路侧门厅作出的如下要求:
    1)、电影院售票房属于电影院配套功能用房,应在建筑自身内部考虑设置;
    2)、临时建筑影响临街城市景观;
    3)、破坏原建筑整体性和交通组织。
    08年规建局第一次作出的“泸规建(2008)罚规字96号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依法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引起诉讼。
    经法院公正判决后,泸州市规划建设局予以纠正。09年的“泸规建(2009)罚规字56号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限期15日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且载明“如不服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但规建局违反自己的“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的规定,而这一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也写得非常明确:“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而规划建设局再次不依法行政,不执行处罚决定,一直拖到了终审判决,又多拖了一年多的时间。
    规划建设局为什么多次不依法行政?值得深思!
    2、08年2月22日深夜,电影城有限公司将原违章票房拆除后,又在原地重建一新的违章票房。第二天(23日)新建票房被砸了几个洞,第三天(24日)江阳区公安分局在情况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06年12月20日拆除广告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借口,错误地将我拘留10天,致使案情更加复杂化,好在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奇怪的是:09年6月30日,规划建设局依据法院的判决,重新对电影城作出正确处理决定时,7月3日凌晨售票房再次被砸,并在《泸州晚报》、《华西都市报》,以及在网络上的《泸州论坛》大造舆论。我认为是电影城自导自演企图再次嫁祸于人的悲劣技俩,曾呼吁公安机关调用监控录象,严惩肇事者和阴谋策划者。
    3、指导思想的错误,似乎没解决电影城的售票房,就不拆除违法建筑。当权者这种指导思想,只能说明我国存在有“特殊公民”。遵纪守法,对他们似乎没有约束力。
    4、违法者阻挠取证,甚至作伪证,有意拖延时间而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实际对这一案件,违法者无任何损失,违章售票房使用了几年时间,他才算真正的胜利者。
    以上说明违法者一旦有了权力的庇护,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多么艰难?某些有权的部门在违法执法时,为什么那么勇敢?那么勇往直前?而在真正要维护法律尊严的时候,怎么又装出怕犯错误?行政追责制是否落实?这不说明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四、最终仍然是正义的胜利,法律的胜利!
       但我们深信,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我们克服重重困难,坚持不懈的动力。值得欣慰的是:两级政府的协调是公正的,消防支队发的文件是公正的,江阳区人民法院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而泸州市规划建设局不依法行政导致拖的时间长了一点,我们花费的精力多了一点,损失大了一点,我也饱受行政拘留10天的冤屈,但违法行为终于得到了纠正。如果没有法院的公正判决,违法行为将永无终止之日,因此,最终仍然是正义的胜利!法律的胜利!
    最后,我再次向下列曾参与过这一工作的单位表示感谢!
    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信访局、四川省电视台、四川法制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市软环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建局纪委监察科、市规建局法规科、市城监支队、城监一大队、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群工局、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泸州广电局、泸州文化局、江阳区委、江阳区政府、江阳区人大、江阳区政协、江阳区政法委、区维稳办、江阳区人民法院、江阳区法院行政庭、江阳区公安分局、江阳区公安分局信访办、江阳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江阳区消防大队、江阳区经商局、江阳区建设局、江阳区信访局、北城派出所、北城街道、东门口社区


                                                                                     王启祥

                                                                            2010年11月3日

发表于 2010-11-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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