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立新名城3号、4号楼的业主 ,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从事着不同的工作,我们于2012年12月在广安市实验学校宣传组织下与邓中明签订合伙建房协议书,购买了“立新名城”的住房。协议上明确了邓中明拥有中桥组团B2-2的9.6亩土地,并委托广安市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名称为“立新名城”。按照协议约定,房款分3次结清,首次支付20万,第二次支付购房款总额的95%,余下5%在房屋验收合格交付之日结清。在2013年8月,我们已经支付了95%的房款和2万元水电气预交费(所交钱地点都是在实验学校综合楼三楼工会主席邓世平的办公室交的,除少数单独和邓中明签订合伙建房协议的),根据协议,邓中明需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交房,遗憾的是这个曾经给过我们无限憧憬的家园,时至今日,根本不提交房事宜,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我们网签。我们近70户人正面临数十年的血汗钱被骗,今后无房可住,无家可归的巨大风险。
我们也多次去实验学校找当时代表我们(实验学校邓世平,田乐,刘远林)与邓中明签订协议的邓世平主席协商此事,可他以不能网签则是由于我们团购房的价格低于立新名城楼盘销售价格,说网签后会影响他们销售;还有说邓中明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纠纷没有理清正在与他商量 ,等各种理由来拒绝网签和见面
我们曾到广安市房管局、信访局,建设局希望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来解决问题,能尽快督促开发商与我们网签,可各个部门事不关,高高挂起,相互推诿 。被迫无奈,我们20多户业主代表于2015年11月23日8点在市建设局门口堵住了余书记,向他反应了情况,在他的过问下,在市建设局主持下,立新开发公司,邓中明,和20位购房代表才终于见了面 ,立新公司法人汪立新一见面,把邓中明卖房子的什么事推得一干二净,什么事与他无关,要想网签必须邓中明把该交的税完清,工程验收合格才网签,邓中明面临的实际困难是身体得癌症,体力不支,随时有去世的可能,欠税和工程款一千多万无法支付,扯了一上午,建设局没有一个具体办法和方案,没有任何进展和结果,忽悠一下, 就当摆摆龙门阵、述述旧。
按照汪立新,邓中明,刘兴明他们的合作开发协议 ,
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收了邓中明的管理费,就有义务尽到监督、管理、办理各种房产手续的义务 邓中明是立新公司的般东 ,他的一切与立新名城有关的活动也代表了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协议也明确了三方均可销售房屋,并没有约定用什么形式销售,邓中明销售给我们房子也是代表立新公司销售的,至于说钱没在公司的账上,哪是你们内部管理问题 邓中明欠税和工程款与我们没任何关系,我们的房款基本全部付清 。 我们也咨询过相关专家,专家回复说预售证办下来后就可以网签了,这与交税和竣工不相干 更为悲催的是,邓中明如今因病已死亡,我们业主来自四面八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维权?现在立新公司应该主动承担起为我们城3号、4号楼全体团购房业主解决办理网签等事宜。 综合上述情况 ,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完全有义务和责任与我们网签,建设部门、房产登记管部门己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督管理之责 ,邓中明和立新集团已经严重违约,他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们业主的基本利益。70多户,2千万左右的血汗钱,感觉被骗了,广安市实验学校在教师大会上宣传了几次让我们买房,但现在出现问题了只会一味的推脱,让我们的感觉就是联合邓中明和立新集团来骗我们的血汗钱么?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多方求救无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事攸关几百人的基本生存,基本居住权问题,只能求助政府给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要求,把我们的房子网签了,还我们一个有名有份的身份,也肯请我们广安人民的市委市政府督查相关部门履行一下监督权,关注一下、关心一下、帮助一下我们这帮没有其他办法的弱势群体吧! 立新名城3号、4号楼全体业主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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