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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新加坡花园业委会选举,火车南站街道办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强奸民意、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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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新加坡花园业委会选举,作为组织者的火车南站街道办滥用职权,完全违法违规,强奸民意,弄虚作假(我们掌握了大量证据)。商人新兴社区中心李冯川参合其中,助虐为仇,信口雌黄,一派胡言(有铁的证据)。
1月30日的“业主选举”大会现场冷冷清清,惨不忍睹。工作人员比看热闹的人还多,滑稽可笑。唱票还没有开始,人都几乎走光。实际上他们怎么填写投票情况,大家也也无从知晓,何必在冰天雪地里装模作样、反正都是弄虚作假呢,简直滑稽可笑!整个过程他们就没有按照正规及他们《通知》的选举方式对观众席(因为这时候几乎没有观众了)进行唱票统计,我们不知道坐在主席台上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此时有什么感受。
起初,很多来现场的业主看到我们在大会广场旁边张贴的宣传资料,毅然离去,说明了什么?!像这样的选举都算是业主大会的话,还有什么小会可言,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请街道办的回去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是今天的结局?!
强烈要求火车南站街道办不要抱着侥幸的心态,企图忽悠过关,赶紧回到依法组织的轨道上,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同时,恳请政府出面安排专人对这次选举实地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责任人,及时制止小区的不法选举活动,避免业主再次被忽悠,侵害。最近小区住户连连被盗,人心惶惶,完全处于无人管控状态!恳请政府尽快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处理结果,好吗?!

      12345成都市长信箱投诉:216013100034   提取码: 443274 2016-1-3业主大会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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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办组织现场什么问题?有些什么证据?具体说说呢?
发表于 2016-2-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南站街道办在这次选举中做什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街道办为什么冒天下之大不韪
严重违规组织业委会选举活动
致新加坡花园全体业主: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之所以火车南站街道办这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严重违规组织新加坡花园小区新一届业委会选举活动:
其目的就是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在小区里的成都富力物业公司的利益。如果他们的阴谋得逞,将更加变本加厉的侵害广大业主的权益!
理由就是成都富力物业公司是武侯区的下属企业,据说,当初也是街道办推荐进来的。
手段及方式就是:1、首先街道办滥用职权竭尽全力阻止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依法拒交物管费的维权业主报名参选筹备组及业委会。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些业主参与小区的建设及管理,肯定会针对物业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进行彻底清算,并且,针对前业委会在任期间存在的严重的违规行为及腐败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据称多达上百万元的全体业主收入及物业公司的违约金,至今无人问津,不知去向!2、其次是街道办尽量安插不作为及乱作为严重伤害广大业主利益的前业委会成员以及受恩于物业公司的既得利益者(前后总共报名人数就这么10来个人)违规组建筹备组,并委以前业委会成员重任。因为,前业委会是2009年换届成立的,成都富力物业公司是2011年由街道办推荐,前业委会一手操作进来的。所以,在这几年来,前业委会一直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里胡作非为,严重违约,不闻不问、放任自流。街道办企图通过这种违规的选举方式让他们既定的这些人继续把控业委会,达到他们彻底掩盖上届业委会在任期间在小区里的违规违法、严重侵害小区广大业主的权益、让物业公司继续在小区里胡作非为横行霸道的目的!3、街道办指使物业公司利用在小区之便,竭力干扰及阻止维权业主在小区内动员广大业主关心和参与合法业委会选举活动(多次撕毁维权业主张贴的业委会选举的宣传动员倡议书及呼吁书等、非法组织召开所谓业委会选举动员黑会,鼓动别有用心和不明真相的业主参与违规开展的业委会选举活动、拒绝拒交物管费的维权业主参选报名、11月27日我们再次张贴的宣传资料又立刻被撕毁,当我们去监控室调看被拒绝,报警后无奈打开了监控画面,我们发现公告栏的摄像头监控角度已经被调整,无法看到宣传资料被破坏的情景等等);4、街道办利用工作之便,在武侯区各个政府部门造谣惑众,诽谤上访业主正当上访行为(造谣说是业主尚阳上访投诉的目的是想当业委会主任、是想用自己的物业公司代替现在的物业公司等等),导致武侯区纪委、法制办、武侯区法院等偏听偏信,不作任何的实际调查妄下结论,致使我们的依法维权之举步履维艰;5、街道办为了违规的选举活动达到既成事实,对维权业主无数次针对小区开展的所谓选举活动的每一次公告及活动,进行的上访书面投诉和质疑,长达几个月一直置之不理,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6、最后,街道办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掩人耳目,不公开出面,让居委会在小区里严重违规操作,企图让2012年悲剧在小区里重演(当初小区广大业主感到物业服务太差,业委会不作为,自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业委会改选活动,结果,由于居委会出面横加干涉,导致选举活动不了了之,让广大热心参与的业主伤心绝望至极)。所以这次又是街道办委派居委会,以其居委会名义进行组织,广大业主极度反感,自然冷漠以对。报名参与人数寥寥无几,两次选举活动总共报名参与人数就一直是这10来个人。当然,这正是街道办期望达到的效果和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维权业主再次呼吁:请大家擦亮眼睛,清醒头脑,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法行为在小区里继续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行动起来,再次强烈要求政府认真查处小区内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街道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尊重业主合法权利,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下,依法组织业委会的选举活动!
呼吁人:新加坡花园业委会顾问及业主,尚阳13547809246
如果想进一步知道内幕及详情请加入业主维权微信及电话:13086669119业主维权qq群:228960137
联名维权业主:王波5-1-3A 王华茂5-3-3C汪华5-5-2D舒洪强5-6-11B,汪泳5-8-2c王德龙1-2-2C王闯3-8-6A 冯永东5-6-3d  王鹤星1-1-8B刘艳5-5-7B 陈磊5-6-4C 李垚5-6-10A王乐5-5-2C刘桂莉 21-8-8B杨伟良1-5-301等    2015-11-25      我们的证据太多了哈    需要的话我们随时提供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 政 上 诉 状

上诉人::尚  阳,男,汉,身份证号码510102195710316116,武侯区新光路新加坡花园小区业主,现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9号新加坡花园2-8-2A,联系电话:13547809246。
被上诉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棕树东街6号联系    电话:02885220082
上   诉   请   求
1、撤销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年1月26日所作出的(2016)川0107行初10号行政裁定。
2、裁定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诉被上诉人撤销“业委会会议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审理。
事  实  与  理  由
2016年1月26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就上诉人诉被上诉人撤销上诉人委派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南站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的“新加坡花园业主大会选举第四届业委会会议筹备组”及撤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一案作出了一审裁定。裁定以“火南街办在组织新加坡花园业主进行第四届业委会的换届选举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是行政指导行为,火南街办对筹备组成员及业委会候选人不具有决定权,筹备组成员以及业委会候选人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为由,裁定不予以立案。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裁定,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
上诉人之所以被剥夺了报名参加筹备组乃至成为业委会委员侯选人的资格就是被上诉人假借小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之名,将《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业主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义务的规定,篡改为不交物业费就不得报名参加筹备组乃至成为业委会委员侯选人的限制条件所造成的。如被上诉人于2015年3月8日就上诉人的信访所作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第四项处理意见就明确注明:“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用。同时,应小区广大业主强烈要求,该次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入筹备组的业主,必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得以各种原因或借口拒缴物管费。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两位业主存在拒缴物管费的情况,取消了进入筹备组的资格。这两人其中就有您”。根据以上处理意见,取消上诉人进入筹备组的资格是被上诉人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所作出的决定,并且被上诉人将未交物业费就不得参加筹备组乃至被选为业委会委员侯选人的限制条件一直贯穿于整个业委会换届选举始终(详见2015年6月29日《新加坡花园业主大会选举第四届业委会会议筹备组被推荐成员名单公告》中“有无欠交物业费”推荐条件就可证明)。被上诉人所规定的限制条件不但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中第(五)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的规定,同时更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也是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如《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宪法》这一条规定,在上诉人并未受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均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同样享有被选为小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及业委会委员侯选人的权利。被上诉人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剥夺上诉人等业主被选为小区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及业委会委员侯选人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损害了上诉人作为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如果说新加坡花园小区这次业委会选举活动,被诉人只是行政指导行为,请问,那么它指导谁组织选举活动呢,谁有资格组织这次选举活动呢?如果说被上诉人行为对上诉人没有造成权利影响,又请问上诉人的筹备组参选报名权是被谁剥夺了的呢?针对这次选举活动,上诉人一直不断的向被诉人书面上访投诉、质疑,为什么被上诉人一直不予回复呢,这种严重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呢?
根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在新加坡花园所实施的限制行为已经剥夺了上诉人作为业主依《物业管理条例》及《宪法》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已产生了实际影响,已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项“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指导行为。因此,武侯区人民法院以“火南街办在组织新加坡花园业主进行第四届业委会的换届选举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是行政指导行为”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以立案,违背了客观事实,因此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提出上诉,请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年1月26日所作出的(2016)川0107行初10号行政裁定;判令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诉被上诉人撤销“业委会会议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审理。
附:1、被上诉人2015年3月8日《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2、2015年6月29日《新加坡花园业主大会选举第四届业委会会议筹备组被推荐成员名单公告》复印件一份。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尚  阳                  
                                    2016年2月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 正 抗 议
致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
2015年12月18日在新加坡花园小区公告栏里有人极其荒唐的张贴以居委会名义《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和《新加坡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告》的复印件。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一行为极大侵害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针对6月16日以来,张贴以居委会的名义甚至没有任何盖章的所谓业委会选举公告及行为,我们维权业主每次都以书面的形式,针对其公告的合法性及实施内容,向街道办及时的进行了上访投诉和质疑。但是,至今没有针对我们的投诉和质疑问题进行过任何实质性的回复,这是为什么?!在我们维权业主针对此事,向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期间,却有人在小区里兴风作浪,企图达到忽悠广大业主,让违法违规的选举活动既成事实,这是万万办不到的!
这次所谓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里,有大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和在任期间不作为及乱作为,阻碍业委会选举,侵害广大业主权益的前业委会成员,如:刘勇(原业委会三号人物即秘书)、欧阳宏伟、廖明根等。我们维权业主曾经多次书面向街道办、武侯房管局申请,也曾经多次以手机短信、邮政快递方式,要求这次想参加业委会选举的这几个原业委会的成员,将在任期间的工作情况给大家一个交代,特别是上百万元交给物业公司代管的我们全体业主共同收入去向以及物业公司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去年1月就到期了,对照物业服务合同,我们发现存在大量严重的违约)。然而,时隔几个月,他们没有丝毫的动静,对我们广大业主的钱财熟视无睹,置之不理,他们这些人还有资格参与小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吗?他们在任期间对小区的管理都不闻不问,这次蠢蠢欲动再次进来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我想大家应该再清楚不过了吧!
对此,我们广大维权业主再次强烈抗议居委会伙同极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小区里在小区里胡作非为,以非法的选举方式,达到他们继续侵害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罪恶目的!强烈要求街道办认真担负起法定的职责,及时制止这些不法行为;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依法组织小区的业委会选举活动;充分尊重业主的合法权利,让广大依法维权的业主参选;认真把关,严禁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害群之马参与小区的管理!最终让选举出来的业委会真正能维护业主的权益,让我们的产业真正能够保值增值,让我们的家园安全、舒适!
抗议人:新加坡花园业委会顾问及业主尚阳 13547809246
联名维权业主:王波5-1-3A 王华茂5-3-3C汪华5-5-2D舒洪强5-6-11B,汪泳5-8-2c王德龙1-2-2C王闯3-8-6A 冯永东5-6-3d  王鹤星1-1-8B刘艳5-5-7B 陈磊5-6-4C 李垚5-6-10A王乐5-5-2C刘桂莉 21-8-8B杨伟良1-5-301等  业主维权微信及电话:13086669119欲知详情请加入业主维权qq群:228960137  2015-12-18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来看新加坡花园“业主大会”现场报道

这次新加坡花园业委会选举,街道办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强奸民意,弄虚作假。商人新兴社区中心李冯川参合其中、助虐为仇、信口雌黄、一派胡言。“业主大会”现场冷冷清清,惨不忍睹。工作人员比看热闹的人还多,滑稽可笑。唱票还没有开始,人都几乎走光了。实际上他们怎么填写上去,大家也不知道,何必在冰天雪地里装模作样、反正都是弄虚作假呢?简直滑稽可笑!整个过程他们就没有按照正规的选举方式对观众席(因为这时候已经没有观众了)进行唱票统计,我们不知道坐在主席台上的街道办和居委会的人有什么感受,开始很多来现场的业主看到我们在大会广场旁边张贴的宣传资料,毅然离去,说明了什么?像这样的选举都算是业主大会的话,还有什么小会可言,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请街道办的回去认真反思一下,为什么是今天这么落魄的样子?!

观众席工作人员及观众寥寥无几。
http://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jpg
站着的这些全是“工作人员”,其中还有不是业主,不够资格人参与组织。
http://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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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又是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街道办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事情。
这其中涉及的人员、部门、权益众多,急切需要一个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不然一遇到此类问题都是靠闹,一直都显得乱哄哄的!和谐就无从谈起!
这里,针对这个个案,再来说说体现法院行政官司难打的问题:
首先,武侯区法院以街道办是“行政指导行为”为由不予立案,是违反现行立案方面规定的!!
其次,“行政指导行为”也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基础上的“行政行为”,不可能由普通人来行使的,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中,已经具有可诉性!这个好像都成了类似行政官司,法院方面找到的“万能”借口了!要知道,这个在以前的“旧的”的行政诉讼法还可以用用,“新的”行政诉讼法中就完全行不通的了!!

发表于 2016-2-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的冲突不断,事实证明,这个行业大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极端低劣,极大败坏了社会风气,小区业主要想行使自己的权力,更换物业,却是难上加难,为什么难,很多业主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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