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到来,各地教育部门正在忙着制发文件,要求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初看起来,许多地方的文件内容大同小异,比如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树优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教师资格等等。 诸如此类的文件,算得上是史上最严禁令了。教师课堂出工不出力,或者在学校不务正业,私下里搞培训,甚至于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学校设施,把课堂当成生意,这样当然不好,当在严禁之列。 不过,对于教师有偿补课,禁什么又如何禁,从来都不是一刀切那么简单。 我觉得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管的是教师,重点又是学校和课堂。比如教师在学校是否各安其位,是否忠于职守,是否认真履职,是否教学称职,这是必须管的。还有,教师是否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是否利用学校工作时间干私活,是否利用学校设施场地赚补课费,这些更应该实现零容忍。 但是,不问任何情形,对教师补课不论人数多少、时间长短、校内或校外,都要一刀切,到底是除恶务尽,还是“除善务尽”呢? 首先,教师补课是一种善。从社会需求看,教师补课是社会所需要的,在某种程度上是正常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至少对于学生和家长来不失为好事。学生不可能人人是学霸,一般的学生学习难免有短板,而课余时间,正是他们取长补短的绝佳时间。虽然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但是学生和家长更信任在职教师是显而易见的。苏轼说文章“市有定价”,在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上追捧一些教师,需要一些教师补课,也是对于教师甚至于学校品牌的一种肯定。孔子提倡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教师补课不失为一种教学相长的机会。寒暑假补课的老师比一味无所事事的教师比起来,谁更勤奋谁更敬业谁更能保持高水平状态,是显而易见的。难道教师一旦涉及有偿补课,就不算诲人不倦了么? 其次,即便有偿补课也远不是一种恶。跟任何劳动付出一样,教师补课得到尊重和回报,也是再正常不过了。教师利用假日业余时间补课,纯粹是一种额外劳动付出。学生要占用教师的休息时间,占用教师家庭或者其他付费租用的场地,让所有教师学雷锋甚至于倒贴钱,多少有些不现实。酌情收取补课费,跟古代为师者取得“束修”一样,这既算不上贪污又算不上受贿,严查、严禁、严管之类,是不是用力过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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