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摄工作室回复" 法定的药品流通秩序:生产厂家——药品批发公司——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
你“法定”是个法盲+宝器, 按你的逻辑,在医院看病,不在医院买药到外面买药的得先抓起来再说。
同样的药,难道要让消费者到价格高的地方 去买??
对非处方药国家鼓励生产厂家直接卖药给消费者,你药品批发公司、零售可以歇一歇。
你说那些流通环节都是符合法律的,关于发票,更可笑,税务部门是定额征税,与有没有票没得关系。
不要去诋毁别人,更改你经营模式才是唯一的出路。
同样的药,谁便宜谁将胜出。“ |
以上言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等规定,妖言惑众,广安论坛版主“我摄工作室”回复违法言论应该引咎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