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江镇亮垭村增减挂钩项目农民工工资 有关问题的回复 近日,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发帖反映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为澄清事实,还原事实真相,诺江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诺江镇高明村、城西村、厍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通江县人民政府以公开招商的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实施的项目。2014年3月,诺江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四川中蓝海实业有限公司(后来成立通江县高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实施单位,三方签订了协议。 一、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法律经济关系 2014年6月,经被安置农户的同意,诺江镇亮垭村村民委员会与巴中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夏公司)、通江县高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工程内容为诺江镇亮垭村6个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建设资金来源为拆旧农户的旧房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购房下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为投资方全额出资。 在项目验收时,经测绘结果,亮垭村6个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建筑总面积17300平方米,按约定村委会应支付广夏公司工程款1730万元。亮垭村村委会现已支付施工队伍房建款975万元(农户拆旧补助款),下差755万元。其中,投资方与少数拆旧农户的拆旧补助款约150万元未付清。目前,拆旧农户下差自筹的购房差价款605万元。 二、县国土资源局和诺江镇人民政府积极化解矛盾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和诺江镇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诺江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组织,由投资方、承建方、法律服务所、镇村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采取了政策宣传、释难解惑;逐户结算、拟定交款计划;发放催款函,限期交款等措施,督促购房农户尽快交清差额房款。 投资方已向县国土资源局、诺江镇人民政府承诺:在春节前,通江县高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足额兑现拆旧农户补助款和剩余的基础设施附属工程款。 三、处理建议意见 综上情况,根据协议约定,诺江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与广厦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广厦公司与亮垭村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村委会未完全履约,广夏公司应依法维护权益。 目前,通江县高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指标未交易流转之前,已支付农民拆旧补偿款975万元,支付61%,仅下差150万元。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拆旧农户下差自筹的购房差价款605万元,应由亮垭村委会收齐农户差额房款后支付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县国土资源局与诺江镇人民政府正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民工工资,不存在不作为。希望广厦公司等相关人员认清法律关系,本着协商解决的务实态度与相关各方合作,尽快解决问题,而不是借题炒作。对于将不应该公开的经济合同和文件擅自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诺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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