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占芳律师普法专栏(7)——“南京虐童案”入选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我希望能引导民众关注家暴,加入到反家暴的行列中来,关注法律、学习法律、用好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保障我们个体及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反对家庭暴力,从我做起。——四川苟占芳律师)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昨日推出。这十大案件均为本报2015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以及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是: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北京口碑公司非法经营案、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案、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上海浦东宣判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南京虐童案、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复旦投毒案、最高法院改判马乐“最大老鼠仓”案。
这十大刑事案件的评选,对2015年度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的刑事案件,做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梳理,展示了人民法官在过去的一年中,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的不懈努力。
7 南京虐童案
简介:
2015年9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南京虐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点评:贾 宇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本身就具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在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之下,父母教育未成年人常常伴有打骂等不当的方式。教育责任履行的方式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之间存在冲突,是本案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同时也给予我们诸多启示。
首先,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该是全方位的。既要着重抵御社会外部环境带来的侵害,也要时刻关注家庭内部原因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损害。不容否认的是,在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外部环境有待改善的同时,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可能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外部的侵害容易探知,而对于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家庭内部侵害,却难获得救济。因此,需要对此采取积极的预防之策。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以虐待、伤害等非法方式达到所谓的教育目的,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案对“打骂就是教育”的错误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对社会观念的进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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