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四月份买的江与城房子,到现在还木有拿到钥匙,因为一直在外,没时间,准备过年回去拿钥匙,听那边讲需要缴纳物业费,我钥匙都没拿到,也没住进去,这个费用凭什么缴纳给你们?另外问下通江的朋友们,是否有遇到过给我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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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物业公司回复如下,
尊敬的业主您好!
我是江与城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现在为您回复如下: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江与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交房与业主,在业主收到开发商所发收楼通知后,由于业主自身原因未按时收楼,但开发商已按期交付房屋,把后期物业服务管理移交于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所以物业费从交房当天之后收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开发商交付房屋当天起,未售房屋同样由开发商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是整体服务,并不因为某个业主的自身原因未接房或入住,而减少服务,所以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时间起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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