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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重庆开县:骨科医院将患者致残“勾结”法院“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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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开县:骨科医院将患者致残“勾结”法院“造假”
中国焦点新闻重庆讯(记者 王芳 报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患者在开县骨科医院治疗过程中,由于主治医师王勇庆治疗不当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准备将患者手臂截肢,患者不允,转院到重庆西南医院治愈出院后,患者要求骨科医院作出赔偿。并起诉到开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却“从中作梗”,一个小小的民事赔偿案,先后出庭审理四次也没有作出判决结果。
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认为:主审法官是否与骨科医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医院是否向法院某人行贿受贿?故意让我们小老百姓有冤无处诉?不得而知,万般无奈之下,患者只得向记者投诉,希望引起全国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热心人士、法学专家都来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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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开县光明骨科医院
【荒唐】右手肱骨开放性骨折竟然还做手背减压术致残
2014年10月31日18时30分,重庆市开县白鹤街道宝安村5组49号的李春林,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开县郭家沿北环路往县城方向行驶,途径滴水小学附近时,与侯相富驾驶的渝F12136重型自卸车相撞,造成李春林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开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春林承担60%的责任,侯相富承担40%的责任。
李春林受伤后,被送往开县光明骨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侧肋骨内肱开放骨折并内侧副韧带损伤;2、右侧肘部皮肤挫裂伤并广泛皮肤潜行剥脱伤;3、右侧髁二头肌肌腹部部分断裂;4、右侧前臂部挤压综合征;5、右手骨筋膜高压;6、右手1—5指多处皮肤擦挫伤;7、面部及右膝、踝部皮肤擦挫伤。李春林在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1天,医院为李春林实施了两次手术,1、在臂丛麻醉下行右侧肱骨内髁开放性骨折清创、骨折复位固定术、手背部骨筋膜高压切开减压术;2、在臂丛麻醉下行“右手背部骨筋膜高压切开减压术后肌肉、肌腱坏死组织清除术(将手背烂肉割来扔掉)”。手术后,李春林右上肢伤口逐渐出现红肿、流脓、皮缘部分发黑的现象……院方主治医师王勇庆提出截肢,李春林及家属坚决不允许。院方只得通知患者家属转上一级医院治疗。可又拖了8、9个小时才办理出院手续,花去各种费用10859.7元。
李春林及家属到开县人民医院,医生看后说病人病情已经非常严重,拒绝接收患者。
11月11日,李春林被迫转院到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肱骨内侧髁开放性骨折清创缝合术后感染;2、右手背侧切开减张术后伴感染。李春林在西南医院治疗22天后出院,花去各种费用554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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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李春林一家老小喊冤
【理赔】医院造成残疾不“买单”逼得患者起诉法庭
2015年3月,李春林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肇事方侯相富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州天成支公司,依法赔偿李春林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1723.58元。
4月23日,开县人民法院对李春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被告方的意见,只是对李春林一处10级伤残进行计算,认为李春林手背上的10级伤残是骨科医院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时,手背上没有受伤。原告方也表示认可,后经法院主持了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万州天成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春林因诉争的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5000元,由保险公司在5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李春林84000元,支付侯相富21000元(出事时垫付)。
二、双方当事人对其他事项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9元,由李春林负担。
李春林对以上调解无异议。但是,法院只是对李春林右肱骨10级伤残作出了赔偿的判决,而手背上10级伤残是被骨科医院人为造成的,根本就不应该做什么手背骨筋膜高压切开减压术,造成李春林右手无生活自理能力。于是,继续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处开县骨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李春林手背人为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金47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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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李春林的主治医生
【耍痞】医院法院鉴定机构连环“造假”坑害患者
2015年2月3日,为了在法庭上讨个公道,李春林到开县司法鉴定所作了鉴定,1、李春林右肘关节和腕关节功能障碍构成10级伤残;2、李春林右手功能障碍,构成10级伤残。
6月25日,李春林又到万州司法鉴定所作了鉴定,李春林右上肢碾压术后感染,不能排除开县骨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存在缺陷(即不能排除医疗因素的参与)。
9月16日,开县人民法院对以上鉴定似乎并不满意,又让李春林到重庆市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结果为:1、开县骨科医院在对李春林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2、其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存在。
李春林接到鉴定书发现,竟然将25岁的李春林写成64岁,还将性别写成是女。李春林说:当时鉴定的时候是三个专家在场,问了我很多问题,还不知道我是男是女?还不知道我是多少岁?这中间肯定存在“猫腻”,完全就是根据开县法院的“旨意”故意做的虚假鉴定!
李春林代理人认为:该鉴定严重违规违法,刻意将李春林因医疗过错致残定为无因果关系提供伪证!开县骨科医院向法院提供作为鉴定依据的病历资料模糊不清,病历不完整,不真实,病历系伪造。我本是2014年10月31日入院,11月11日出院。法院却虚报“捡案摘要”称2015年4月15日(此时早已出院),李春林因右上肢疼痛、肿胀,入住开县骨科医院行右肱骨骨折复位固定术,既然做了手术,鉴定材料却根本没有医院急诊病历。充分说明病历是伪造的、虚假的、不完整的!这样的病历作出的鉴定自然也是虚假的,不能让人信服认可的!更为荒唐的是将被鉴定人说成是女,64岁,张冠李戴地加到李春林头上。
综上所述,该《鉴定》一定存在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骨科医院、开县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存在私下某种连环“勾当”的嫌疑!请求重庆市司法局依法撤销该《鉴定书》,追究相关知法犯法者的责任,以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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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重庆市司法局受理通知书
【忽悠】法官报送“伪造”病历鉴定为错判“放行”
针对漏洞百出的鉴定书,李春林代理人找到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葛力,他说:鉴定材料是开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应由开县法院承担提供鉴定材料不实的责任。
开县法院主审法官蒋家军对此无言以对,当我们第二次出庭请律师张先冲代理,蒋家军对张律师说:张先冲,你没有事做了吗?这个案子复杂,你不要接。你没有事做,下次我给介绍几宗案子就是。当时张律师把电话开了免提,故意让我们当事人听到的。
2015年7月24日,法院审判员蒋家军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庭审举证、答辩。竟然将患方提出四万多元的10级伤残赔偿,只承认赔偿5000元。不知道医方代理人是按照哪一条法律法规将10级伤残定为5000元的?
8月6日,蒋法官再次主审此案,称本案只调整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对李春林手背减压术造成的10级伤残不予理睬。
蒋法官问李春林:你主张赔偿多少?李春林回答说:按残疾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标准,10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我就要多少?
蒋法官说:请你说出赔偿范围的具体数额。
李春林说:171723.58—105000元余下的,骨科医院应该赔偿46706.5元。
可是,骨科医院只承认赔偿7000元而再次休庭重新审理。蒋法官还说:五千、七千你不要,你还想要多少?想要双份吗?李春林代理人说:怎么是要双份?交通事故赔偿的是右手肱骨开放性骨折的10级伤残,我们现在打官司讨要的是骨科医院人为致残的右手背部10级伤残的赔偿。
随后,开县法院又重审了三次,还是没有得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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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开县法院民事调解书
【存疑】数次审判无结果“背后”是否藏有阴谋与腐败
李春林认为:法院三番五次地重审,逼得我们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小老百姓雪上加霜,花不完的出庭费、律师费、起诉费,却始终得不到一个可以让自己接受的结果。
李春林代理人认为:一是骨科医院主治医师王勇庆和医院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春林住院11天才换三次药,没有吃一粒药,没有打过一次针,造成伤口里面流脓、感染而致残。当时我们提出来的病历只有6页,现在却增加到20多页,有的是打印的,有的是人工写的,上面写那些药是用给谁的?完全就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制造的“假病历”,故意向鉴定机构提供“假证据”!
二是法院法官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猫腻”,当事人请谁做律师是当事人的自由,法官为何出面干预?法院报送假病历去鉴定,造成《鉴定意见》漏洞百出,是谁的责任?法官看李春林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好欺负,一会说给五千,一会说给七千,法律依据出自哪里?
三是李春林在开县骨科医院入院时,李春林右手背部侧并无损伤,是主治医师王勇庆在做右肱骨手术时,为了减压就在李春林右手背划了两条口子,右手心划了一条口子。由于骨科医院治疗不当及疏忽使李春林右手背部感染致残。在交通事故理赔一案中,肇事方拒绝赔偿此处10级伤残的费用,理应由开县骨科医院对此处10级伤残进行赔偿。蒋法官对此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可是,他却为何处处“迁就”骨科医院,竟然说出五千七千之说,而刁难受害者?这是不是“吃了”对方的“好处”呢?我们只有将此文向互联网发布后,引起市高院、市司法局、市纪委出面彻查!
据当事人李春林称,他已经接到法院通知,12月21日,法院将对此案作出宣判,李春林是否能够如愿获得骨科医院对他右手背造成10级伤残的赔偿?记者将继续关注,对此案作后续跟踪报道!
当事人电话:186809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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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3 20:26
记者,无事生非,难道你不怕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表于 2015-12-2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猪,那些执法者与骨科医院那些“勾当”,就不怕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表于 2015-12-2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只能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吧?老百姓有冤屈事,就只能自己默默承受?中国还是法治社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5 22:04
这种医院以后谁还敢去?医生一点医德都没有,医出问题了就推三阻四的,难道把国家的法律当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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