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王某,原户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车辋镇五明村。现住泸州市合江县风鸣镇茅山村街上自己买的门市里。职业:个体经销商。此人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空闲时喜欢听听音乐、偶尔唱唱歌,爱好科技自学专研。干着多样化的杂项业,但一直没有出息,只好埋没在乡村与家人一起混口饭吃,就遭来同项业人的排斥和怨恨。 事由: 受害人王某的妻子带着儿子在重庆治病和打零工,就自己一个人在家看店铺。于2015年11月24日30分左右时许,被该村(茅山村)村支书汪某的丈夫施某和老人施某、以及村妇女主任曾某的丈夫何某、加之村支书隔壁的男子赵某,赵某在外面当过好多年保安。一共4名强壮的男子闯入受害人家里抄家打人。在屋里面打了人还没完,并要把受害人拉到公路上去用绳子捆绑着往死里打。 案发当时,村长施某和村妇女主任曾某也在现场,不但无人阻止,还在一旁指使要狠狠的打受害人。还好,门市外面有一条坎,受害人使劲蹬住了坎,刚好这时街道上的街长李某也到了现场,才阻止了更糟悲剧的发生。四个强壮的男子里面还有一个是保安人员,一个瘦弱男人那经得起他们这样殴打呢?事件发生后这段时间里,受害人经常被事件中的这一幕惊醒,已经瘦了10多斤。现在受害人的身体时不时的在发痛,时不时的有点咳嗽,也不知道是不是伤害到了内部。王某家欠了债正在给儿子医治病。事到如今,也没有去医院检查。
他们来群打抄家的理由是说:受害人放音乐影响了他们。其实不然,参与打人这些人有过其它纠纷矛盾、就是有同项业的怨恨而已。村长施某无证照经营电信通讯项业,妇女主任曾某无证照经营摄影、照相项业。这两个项业受害人也在做。村庄小、就影响到这两个村干部的私人利益,造成心里不满。村支书和隔壁的街民想要做个化粪池在受害人的房子墙壁边上,受害人要他们写安全保证书。意见未达成一致,化粪池没有做成,他们怀恨在心。受害人做多样化的杂项业,他们觉得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次,这几个村干部就发动周边街民,想方设法想要把受害人撵走该村。即使受害人有千错万错,用得着他们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吗?如果所有人都用这样的方式解决事件,那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又有何用呢?不依法办事,那会不会天下大乱了呢? 事发后,受害人说了一句话要报仇,村支书汪某的丈夫怕损害到他自家就报了警。 11月27日,受害人坐骨开始发痛,发现颈部要两道划痕还在,就立马报了110,凤鸣派出所打电话叫受害人去所里。朱警官还维护村干部和参与殴打的村干部家属群人,不让别的警员去调查和给受害人身体上的伤痕拍照,相反还赌着受害者去上诉他。朱警官看了监控视频还说:“别人没有打你,你去上诉也没用,你去告嘛。难道这种行为的人才是人民需要的警官吗? 请问: 1、两位村干部的家人认为他们有权有势,就能群体性地随意闯入别人家里抄家打人欺压百姓。这种作法,法律允许吗? 2、人民警察是不是为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执法的? 3、百姓公认的领导干部为什么在场不阻止那些随意去抄别人的家和打人的事呢? 4、这种牵涉官员干部参与的事件,这难道不是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与危害社会和影响国家形象的吗?若得不到解决处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有何用呢? 5、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灵受到了它人永久的伤害,就没有法律来安慰和保护了吗? 6、可想而知,如果所有的人民干部都这样害人民、以权谋私、欺压百姓。所有人民警察都这样不为人民办实事,老百姓还能生存吗? 请求: 受害人别无它法,只有发帖子引起大家和媒体的关注,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给于按法律的原则性前来调查解决,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随意受到他人和坏人的侵犯。 上述事件叙述属实,还有监控视频与录音证据和其它证据;能与证据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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