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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雷波县“一村一幼”招聘幼教点辅导员248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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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人事考试消息,根据雷波县教育消息,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第二、三期90个村级幼教点248名“一村一幼”不占事业编制的学前教育辅导员,从事幼儿普通话辅导、行为习惯养成、知识启蒙教育等。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各片区乡镇、教办、乡镇中心校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6日17:00前。
  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就近选聘”原则。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按综合成绩、教师资格证、学历、教育教学经历、户籍等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招聘岗位及人数
  90个村级幼教点248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岗位表附后)。
  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刑事处分,志愿服务本乡镇(村)农村学前教育。
  2、年龄要求:
  ①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5周岁(1997年11月30日以前和197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②目前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代课的教师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1997年11月30日以前和196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能说普通话,民族聚居区的原则上能懂彝汉双语。
  4、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5、户籍要求:雷波县户籍,2015年11月30日前户籍已在雷波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雷波县的、雷波县生源地考生(相应学历,入校前户籍在雷波县)。
  夫妻一方在雷波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父母一方户籍在雷波县的,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
  截止2015年11月30日仍在我县公办小学、学前班(含幼儿园)代课的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劳务报酬待遇
  幼教辅导员每人每月给予劳务报酬2000元,以上岗时起算。
  聘用
  招聘人员属于非在编的学前教育辅导员。幼教点作为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的办学点,辅导员录用后,由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内若不能胜任工作,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聘用期内若发生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的可随时解聘。
  管理
  村级幼儿教学点日常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中心幼儿园)负责,县幼儿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当地乡镇、村委会负责幼教点日常工作管理。
  公告与岗位表地址:(http://sc.offcn.com/html/2015/12/52715.html)
  附件:2015年雷波县教科局招聘第二、三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附件下载
  原标题:2015四川雷波县教科局招聘第二、三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24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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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1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12-2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1 22:11
放假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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