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发一贴 说说我家的奇葩事情 ,请大家平评评理。
我家姊妹3人 ,老大姐姐 ,老幺弟娃,我排中间,父母名下房产3处,之前说的父母三个子女共同抚养,共同继承财产。父亲现已去世,在父亲生病及去世之间的一切费用,都由我们三个均分,(说实话,父母说起是由子女负担,但他们没给我们后人任何负担,只是父亲在世的时候,他们老两口母亲300元,父亲伤残补助每年2千多元,而我们当女儿看着父母那点钱咋能够嘛,所以每年回家给父母两千元,儿子根本不管。这个天地良心)。三次房子有两处写的姐姐和弟娃的名字 ,另一处写的父亲的名字,说好是父亲的那处给我,(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以前那三处房子都是弟娃在用,我们因为有房子也没与他计较。现在我们那房子拆迁了,补偿的时候就成了他们姐弟有两处,而父亲的那处说的给我现在却成了因为父亲已去世,房产按照法律我们三子女继承父亲的那半均分,母亲那半还是写母亲的名字。哎 这个是就成了父母的义务我要按照份额承担,(说实话,对于父亲,我自己摸着良心说付出的最多,每年父亲(脑溢血后)需要吃药,我都坚持在买给父亲,过年的钱,生日的钱,那个儿子根本不闻不问的,现在确成了这个状况,说的父亲的那处给我,而我确只能得到此房的1/6,姐姐因为觉得这个事情实在是对于我不公平,她就把她的那份拿来与我均分。哎,,, 说实话,父母的那个财产我家的奇葩弟娃好意思要,还要争,真的是不要脸的很,父亲以前不管生病还是有无生活费从来不过问,总是说他们有钱,父母没问我们要钱,但那点钱哪能够啊,后来父亲去世,母亲耳朵听力差的很,我去给母亲陪助听器,母亲牙齿不好,也是我带母亲去安的,其实这个都是我们做子女应该做的,但做了最后的结果是父母的房产我确只能有三处房产的一处的1/6,要说父母没有房产也就罢了,但有确是这样的结果,真是寒心,想想好像我就成了冤大头,都说付出就有回报,现在确是这个结果。哎 现在我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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