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纪展刚,家住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西社区(原大北区西村,拆迁后改名)春和苑14号楼4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370221196701034515。今向领导和广大网友反映村支书背后操纵、打击报复造成我家庭破碎、夫妻离异、兄弟反目的悲惨遭遇,希望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 我11岁时父母离异母亲改嫁,12岁丧父,姊妹兄弟五人,三弟纪展学从小由我照顾抚养,因纪展学年龄最小,父母以前留下的三间老房给了他。1989年我经大北区西村委会批准,在指定地点盖房八间,其后村委在土地局给我办理了房产证和526、527宅基地使用证,当时村里类似情况办理两个宅基地使用证甚至三个使用证的也大有人在(因为当时农村土地较多,大的形势就是如此,60年代之前出生的人应该都知道)。 2003年我在自家院内建设附房,村支书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了我的附房,我阻止被强拆人员将我打伤致残,导致妻子与我离婚。我反映到青岛早报,青岛早报做了事实报道,没想到却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灾难。2005年村支书唆使并出具虚假证据,让纪展学到青岛城阳区法院状告我要求分割财产,2005年城民初字第2620号驳回原告纪展学讼诉请求,2010年纪展学就同一案由再次起诉到城阳区法院,城民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原告纪展学的请求。从此我被迫走上了无止境的诉讼之路。 在村支书的背后操纵下,村委会出具了虚假证明,利诱母亲、妹妹在法庭上做虚假证明。此外,还帮助纪展学对城阳区法院和青岛中院法官行贿,干预司法公正(2013年在我母亲调解下,纪展学写出了纪家询帮他行贿的情况,具体证据附到文章下面)。我上诉到青岛中院依然判我败诉。上诉到山东省高院,省高院2014年4月25日作出(2013)鲁民申字第866号民事裁定,指令青岛中院再审本案。青岛中院法官在2014年7月24日开庭时让我提供涉案的其他证明材料,说给我足够的时间准备,可是没想到中院没过几天以惊人的效率在8月4日就给我下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了原判!中院为什么一反常态这么快就下达了终审判决书,其中原因想必大家都明白吧。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各位网友和法律人士:我父母的老房子早已经给了弟弟(村里拆迁后也得到了楼房安置),那八间房屋全部由我一个人出资建成,就算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我同时拥有526、527房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是否合法都与我弟弟无关,难道只因为甲方拥有不符合规定,那么断定乙方就是合法拥有者,这种逻辑合理吗? 因为我弟弟纪展学提供的材料中牵涉到了多位法官收贿,我在2014年6月13日向青岛市检察院递交了法官受贿的材料,2014年7月17日检察院才让我去做了记录,至今也没给我任何答复。 在此恳求山东省检察院和纪检部门能够尽快调查受贿法官,他们权钱交易,枉法判决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翘首期待公正的来临! 举报人:纪展刚 2015年12月9日 纪展学亲笔写的法官受贿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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