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在达城看到这种行为马上举报,有重奖哦!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6日,在达州中心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10大类违法行为将被顶格处罚。
同时,通告还公布了相关处罚标准以及举报奖励等事项。
《通告》指出,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的,除责令停止经营外、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商户)从事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依法顶格处罚。
10大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顶格处罚:
1、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车辆。
2、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900元罚款,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50元罚款。
4、驾、乘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处30元罚款。
5、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6、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处150元罚款。7、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处30元罚款。
8、摩托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150元罚款;摩托车乱停乱放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处50元罚款。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30元罚款。
9、摩托车不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
10、擅自改变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驾驶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凡举报经查证属实非法营运的,由查获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给予500元/起奖励;
经查证属实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由查获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200元/起奖励。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122,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9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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