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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一4岁女童在镇法庭办公室遭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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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20:13 | |阅读模式
  公安县一4岁女童在镇法庭办公室遭强暴

  文章提交者:8807839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汉泽通讯员朱业兵)天真无邪的4岁女童前往法庭的办公室玩耍,一名40来岁的男子竟残忍对其施暴。日前,公安县章庄铺人王昌平,因涉嫌强奸幼女,被该县警方刑拘。

  昨日,记者前往章庄铺镇采访。据了解,由于伤心过度,受害的小女孩童童(化名)一家已到北京暂住。记者来到位于章庄铺镇政府院内的南坪镇中心法庭章庄铺办事处。记者发现,案发的法庭办公室通往隔壁的是一个套间,其中一间放有床铺。“这里就是童童受害的地方。”一名知情人称,受害人童童4岁,她的父母均外出打工。事发前,她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就住在镇政府院内。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了案情的经过:5月20日下午5时许,正在外面玩耍的童童哭着跑回家。其爷爷奶奶仔细询问得知,童童受到了王昌平的侮辱。他们立即报警,但王已不知去向。随后,童童的爷爷奶奶给王昌平打电话,无人接听。随后,王昌平回来一条短消息,“……今天做了很对不起您的事,对不起,请您原谅,放我一条生路……”

  案发后,章庄铺派出所全力抓捕王昌平。21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一私人旅社将王抓获。目前,王已被刑拘,相关证据正在进行鉴定。王昌平40来岁,早年与妻子离异,育有一子。

  昨日,公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王昌平并不是他们的公职人员,而南平镇中心法庭负责人称,王昌平曾是这里的临时工。对此,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王昌平近两年来,一直在南平中心法庭章庄铺办事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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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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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07:34 |
拉出去枪毙!该死的东西,应该下地狱!

发表于 2009-6-2 07:35 |
拉出去枪毙!该死的东西,应该下地狱!

发表于 2009-6-2 07:35 |
拉出去枪毙!该死的东西,应该下地狱!

发表于 2009-6-2 07:36 |
畜牲!畜牲!畜牲!

发表于 2009-6-1 23:04 |

先阉后杀!

发表于 2009-6-1 23:04 |
社会的残渣败屡

发表于 2009-6-1 23:09 |
很难相信这是真的,如果真有此事,不杀了这畜牲,难以平民愤!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6-2 00:28 |
畜牲

发表于 2009-6-1 22:25 |

畜生!

发表于 2009-6-1 22:43 |
畜牲!畜牲!畜牲!!!

发表于 2009-6-1 22:00 |
应该枪毙。

发表于 2009-6-1 21:27 |
天啦,才4岁啊,真不敢相信。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20:45 |
这世风日下,何时了?

发表于 2009-6-1 20:43 |
阉了那猪!

发表于 2009-6-1 20:40 |
没收武器!

发表于 2009-6-2 08:06 |
用人不当,用人单位应该负责!!

发表于 2009-6-2 08:34 |
凌迟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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