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中心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就丁木公司违期未退付职工贷款担保保证金一事,中心已于2014年10月14日代所有借款职工起诉至巴州区人民法院,并于2015年4月7日申请区法院强行冻结了该公司在广安的银行账户。
二、由于该公司银行账户至今未解冻,故职工保贷款担保保证金目前尚不能退付。对此情况,中心已安排专人负责跟进,一旦该账户解冻,将立即协助您们申请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三、对于丁木公司未按期退付借款职工贷款担保保证金一事,各相关职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市公积金中心并将继续协助您们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