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第11条、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意见中规定未满6年,但每2年需去审验;也就是说这6年中,车辆可以不上线检测,但只要各种单据齐全,仍可以发给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试问,即然车辆都不用检测了,就发合格标志,这不是笑话吗?这倒底是检验车还是检验人和检验证? 政府部门的管理理应是方便广大车主,而不是增加各种各样的坎坎,让群众去迈。况且车管部门办事效率低,脸难看,老百姓为办这个事说不定还要跑很多趟,非常花时间。你说是为了检查是否交齐各种保险和各种五路一桥等税费,才会使用每2年一验的。但是完全有可能实行网络交款这样的方法,而不是非要去排一天的队才能办完这个事呀? 现在的罚款办法是一旦被电子眼抓拍到,车管所就会立马被罚你200元,毫不留情的扣3分。我想说的是:你即然是为车主的安全考虑,你的罚款短信立马就到,难道你就不能先发一条善意的提醒短信?先提醒一下车主尽快去交税费,否则会被罚钱。老百姓的钱是天上掉的蛮?一天都被你变着花样的这样扣那样扣,充实你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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