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成都市开始实行个人不得参加生育险,政策是15号下来的,却要从1号开始实行,我因怀孕九月底辞职,十月也在社区购买了医保包含生育险,11月去买就说参不进去了,说是新规定。这样也太不公平了吧?要是政策早点出来我也不会辞职啊,现在辞职了怀着孕在哪再去找工作啊?当官的就没有为我们这部分人考虑过吗?缴了这么多年的生育险,怀孕的时候却不能缴了?那这么多年都白交了,这是什么道理嘛,人社局说只能走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相差太大了,实在公平啊。让我们缴了这么多年的生育险却不能享受生育险的待遇,这就是所谓的民生吗?望当官的领导们考虑哈我们这部分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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