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619”网友
您好!您于2015年11月18日在市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经关门乡人民政府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是修建公路、车站和住房占用土地问题,根据2012年11月9日、13日调查处理情况证实,92年修建公路占用您的土地21.7丈属实,当时乡、村对占用土地的4户农户已作出核减产量的决定(你户减产量130斤);关于修车站和农户建住房的问题经协调解决,分六次共支付你补偿款15328.7元,当时您同意并接受处理意见。二是您自2013起又多次提出92年修建公路占用你土地21.7丈,要求按现在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乡政府经多次研究,认为您提出的要求当时乡村已作出处理,现不能推翻前届处理决定而按现在的征用标准给予补偿。鉴于您现在生活困难,乡政府决定给予解决10000元困难补助,您本人又再次写了承诺书,郑重承诺以后不再借土地、山林、房屋等已解决的问题上访缠访。三是对您反映的问题,乡党委、政府自2012年起先后协调政法委、司法局、群工部、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解决 20余次,不存在您所说的不作为、乱作为。四是关于您要求解决养老保险,既没有政策规定,也没有上级签批件,所以不能解决。感谢网民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