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各位销售人员,近日,成都市主城区部分零售药店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国家药监局20个飞检组已下沉到各市、区县开展飞行检查,现结合省区实际情况将部分要求重申如下,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规范经营、票货相符!凡是购进双方资质不齐的、票货不相符的、票据不是自己单位抬头的、无电脑票的都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视为非法经营,对自己门店营业场所存放的所有药品进行自查,对这些类此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一律先下架,清理出营业场所,妥善保管,待检查过后再行销售,同时提醒客户,如果问到药品采购途径,一定要说自己到公司采购的,不得说是业务员上门推销的。
二、处方药品不允许开架销售。各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品时,一定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并按规定对处方进行保存(或者拍照),严格进行处方登记。
三、已经开通药品电子监管的零售企业,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严禁将国家食药监总局配发的专用电脑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将收回配发的电脑。
四、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严格落实凭身份证销售制度,并做好登记。
请大家接到此通知后,立即逐一通知客户开展自查,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切莫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大家一定高度重视,一旦被查,责任自负,大家不可儿戏,就算省局局长是你亲哥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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