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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金宝安置房,你一句“没有”需要老百姓为多出的面积买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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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金宝新区是一项民生工程,您们的拆迁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奉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们支持民生工程的建设。
目前金宝新区2号(庙儿梁)安置点92.8平米安置房在没有说明具体原因的情况下要求签订改变户型协议,其要求为将92.8平米安置房变为109.2平米安置房,其给出由为没有修92.8平米安置房供我们选择,如果一直要这个面积的房子只能选择其它安置点,这合理吗?
      在谈拆迁补偿协议时,你们出示了2号安置点相关的户型图供我们选择,在拆迁协议上明确了我们的拆迁安置点及房屋建设面积;拆迁在前,安置房建设在后,你们现在一句话“没有”,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没有明确的说法;现在要求我们签订户型变更协议,增大房屋建设面积16平米左右,还需要我们老百姓对多出的面积买单,多出部分面积不是几千元钱就能解决的,需要我们出3万多的钱为你们的过失买单,你们觉得这样做公平吗?
      拆迁是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是为了我们家园更美好的一个进化过程。我们理解,我们支持,我们配合拆迁,我们现在不同意你的户型变更协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希望你们给出明确的说法,“谁的错,谁承担责任”,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要生存,希望你们能站出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

                                        金宝新区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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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1-1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丢不起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1-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为啥作了变更,开发商有义务向业主解释说明。
发表于 2015-11-1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就不应该随意变更,要变更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这是住房不是买衣服确实开发商做法欠妥当

发表于 2015-11-1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但愿大家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0 10:50
有没搞错!签了合同还出尔反尔?

发表于 2015-11-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如特殊情况,需向业主说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0 11:28
这正是黑心开发商玩弄的下流勾当和惯用伎俩,目的一个:多整你的钱钱!既然已经政府规划又是签了合同的,就不能擅自改变图纸施工!就是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非改不可,也要将签合同的当事人找来协商一致才可改变!先骗签合同再找借口骗钱坚决不行!必须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合同约定的权利,坚决抵制无良开发商的丑恶行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0 11:29
面积增大,理当加钱。
发表于 2015-11-1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需要增大面积的,只需要按合同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0 14:14
金宝管委会严重失职,缺乏监管之责,任由开发商把房屋平方吹大,缩小,你们坐在办公室难道没看见房屋的建造平方跟金宝居民拆迁还房合同上面的平方不一样吗?

发表于 2015-11-1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瞒天过海,甚于巧取豪夺之患!

发表于 2015-11-1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房子修多了卖不出去,才搞了这个把戏。

发表于 2015-11-1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硬给你塞50平米,你补我20万,谁乐意?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就该双方依据市场商定价格了。

发表于 2015-11-1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

发表于 2015-11-1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办的人与村上的领导人太黑了,想着法子折磨老百姓,不为百姓办实事变着法子挖老百姓的肉,你们说多了就多了让老乡们补钱,你们可想没有到现在为止你们有给他们安置费吗,有的人甚至连生活吃饭都成问题你让他们拿什么来补,有的老乡为了大力支持平昌的建设,甚至有的老乡实际上只有你们说的合同在手上,手里根本就没有钱,你们还变着法子让他们补钱你们还让他们活人嘛。你们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人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

发表于 2015-11-11 2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2 07:04
金宝居民拆迁安置还房合同,又不是小孩玩游戏搞起耍的,是通过平昌公证处公了证的,盖的鲜红大印的哒。另外管委会和单位法人代表分别盖了单位章和私章的,拆迁还房居民还分别按了指纹印和签名,

发表于 2015-11-2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开发商太天真了,他加面积,拆迁户就补差价?他说啷个就啷个?说实话,我理都不得理开发商,,看哪个求哪个。

发表于 2015-11-2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强盗思维,我们是经过国家公证了的。怎么随便就莫得呢!强烈呼吁给我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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