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91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公布的市(州)司法行政许可权力1项,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其行政许可权由省级下放到市级。市司法局依照《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统一考试,以确认其执业申报资格。 一、关于你所反映的“考试结束后一直未公布分数,只是电话通知说某某考了多少分没有达到合格线的情况”问题。对试卷评卷、复核、确认等工作有严格的办理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请理解。关于考试结果通知办法,系依照省司法厅历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公布方式,将考试结果通知应试考生本人。任何考生如对自己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巴中市司法局查询。 二、关于你所反映的“据了解别人分数低反而可以通过”问题,是不允许也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确认是否“合格”,均严格按照达到合格分数的标准执行,任何考生不得例外。如有此情况,可以向巴中市司法局监察室(电话:0827-5280120)反映,并提供线索和依据。 三、关于你所反映的“听说是为了解决内部人员可以出庭,那么为什么又要我们这些陪衬呢?直接内部考试下就行了吗”问题。我们认为可能是你或其他人员的误解。《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报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凡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了合格证,并且满足执业的其他条件,经过申请执业核准的相关程序,予以核准,才能执业。至于你所称的“内部人员”是否可以执业,还必须符合公职人员执业限制以及纪律等的有关规定,凡是规定禁止、限制兼职的,公职人员虽然通过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但不得核准执业。感谢你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巴中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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